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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 20140721 沪昆高速事故:“撞出来”的监管漏洞?!

来源:央视网2014年07月21日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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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导视)

  解说:

  沪昆高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国务院调查组今天成立。

  (2014年7月21日新闻)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控制,其中10人被刑事拘留。

  解说:

  2012年8月26日凌晨2点31分,包茂高速。2014年7月19日凌晨3点,沪昆高速。相似的场景,相似的原因,一样极其惨重的代价。

  (声音来源:王德学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

  运输企业尤其是肇事的安全违法违规。小货车非法改装,政府这个层面可以反映出监管不力。

  解说:

  流动的炸药库谁来管?疲惫的卧铺车谁来管?《新闻1+1》今日关注:沪昆高速事故,“撞出来”的监管漏洞?!

  主持人 白岩松: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7月19日的凌晨不到3点,沪昆高速在湖南邵阳段的时候,一辆行驶中的满载着危险物品的卡车追尾,撞上了前面的一个大客车,并且导致危险物品泄漏然后爆炸。截止到现在已经有43人死亡,还有多人受伤,其中有人是重伤。这样的一个事件已经足以让我们难过了,然而比这更加难过的是,类似这样的事件之前就发生过,比如说2012年的8月26日,我们看一下那条新闻。

  (字幕提示:2012年8月26日新闻)

  主持人:

  今天凌晨2点40分,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头到茂名的高速公路上,一辆双层卧铺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包茂公诉安塞段的时候,与一辆装有甲醇的大型罐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起火,事故造成36人死亡。

  主持人:

  36人死亡,不到两年前那样的一起严重的追尾导致爆炸和死亡的这种灾难性的事件,还让很多人记忆犹新,然而新的已经发生了。我们先不来谈论这个新的,去看看接近两年前那起事故发生了之后,国务院调查组的负责人是做了怎样的总结,我们听听他如何说。

  王德学 国务院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

  每次调查事故都查清了这些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然后都针对这些原因,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在每一份事故调查报告上,都提出了少则五条,多则七条、八条的整改措施建议。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没有真正重视这个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所以下次发生的事故,还是这些原因,还是这些教训,所以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所以我今天特别强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主持人:

  必须改变,这是接近两年前那起灾难发生了之后,当时的负责人所谈论这番话语。其实今天会有这样的感触,把他当初说的那番话,如果放在这次7月19日的事故之后再去播送一遍,显得更加合适,不幸的是这样的事件又再次发生,而巧合的是这次到达现场组的调查人员还是王德学,我们再听听他这次会怎么说呢。

  王德学:

  运输企业,尤其是肇事的,严重违法违规。这个小货车非法改装,政府这个层面可以反映出我们监管不力。

  主持人:

  听完这段话,有没有一种时空错乱这样一种感受,到底已经很难分清了,是两难前的事故,还是这一次,为什么如此惊人的相似,而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感受也几乎是同样的,到底可不可以改,两年前说的必须改变,到了今天难道还没到必须的时候吗?让我们一起来回到7月19日凌晨,那个悲伤而让人难过的时刻。

  解说:

  7月19日的凌晨三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那场夺走了43人生命的惨烈事故已经过去了两天。今天,尽管发生事故的路段已经恢复通行,但当时爆炸燃烧留下的痕迹,却依然印刻在地面上。

  43人死,6人伤,他们大部分是被追尾客车上的乘客,这辆车牌号为闽BY2508的客车,计划的路线是从福建莆田到四川宜宾,乘车的人绝大部分为打工者,他们有的是回家探亲,有的是到宜宾打工。

  刘顶平,今年31岁,在福建泉州打工已经十多年,原本打算乘坐这辆出事的客车回宜宾老家,但由于中途司机勒令他换到了另一辆开往资阳的客车,使他躲过一劫。但是与他一起候车的一位十几岁的小姑娘,却至今令他无法忘怀。

  (电话采访)

  刘顶平 乘客:

  小女孩她老爸送她上车,她还拿那个票出来看,然后她老爸还打电话给家里说,你姐姐回来了,怎么怎么的,她还跟弟弟说她回来了,叫弟弟把房间让给她出来。

  解说:

  今天出事客车上的乘客家属,有的还在等待。王勇我,今年22岁,跟随父母在厦门打工两年多,这一次他是要回宜宾老家探亲,至今他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电话采访)

  王元华 乘客王勇父亲:

  打电话到我们订票的地方,就是那个车出事了。我们现在等交警他们调查,现在也没有答复。

  解说:

  根据已经确认的信息,此次43名遇难人员中,仅闽BY2508大客车上的就有41人。除此之外,联合工作组在事故汇报会上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发生事故的小货车暴露出的问题是,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危险划时代。而大客车没有接驳运输,停车休息没有落实,是引发事故的两大原因。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司长:

  造成这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法运输违化品造成的。从现场看,直接原因就是这个小货车,但是客运车为什么夜间凌晨两点到五点还在运行,要迅速查清。

  解说:

  事实上,此次发生事故的客车闽BY2508,隶属于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线路由福建莆田市到达四川宜宾,线路总长约2200公里。而事故大客车闽BY2508行车记录发现,这辆车在今年2月4日至2月16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仅在湖南境内就出现了三次违规行驶的记录。

  今天,国务院已经组成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电话采访)

  崔世杰 本台记者:

  如果是事故调查一旦启动之后,也就进入到一种相对保密状态了,并不仅仅是在凌晨三点发生的那起事故,而是会向前追溯,到底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解说:

  此外,今天湖南、福建、四川公安机关,已对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伪装车辆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违规从事客运的有关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等20名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其中10人被依法刑拘。

  主持人:

  如果我们的耳朵也会像双手一样长茧子的话,听这样的事故,尤其是造成这样事故的原因的话,我们的耳朵应该早已经长出茧子来了。你看我们今天节目的标题是“比危险品运输更危险的是……”,后面是省略号,但是寻求答案,其实每个人心中有准确的答案,对于我来说,吃一堑不长一智,我们居然会以相同的姿势不断地跌倒,一件事情一发生,迅速紧几天,等到紧几天,严查以后慢慢又松驰下来,又变得漠然,然后一切照旧,直到下次类似事件的再发生,这样的循环难道不到了该结束的时刻了吗?

  我们对比一下接近两年内,这两起非常严重的,让我们印象深刻的这种事故。2012年的8月26日,当时是包茂高速上,这次是沪昆高速,都是高速上。原因客车司机疲劳驾驶,你回头看今年的7月19日,也存在着红眼客车疲劳驾驶。追尾、碰撞甲醇货运车,这回是装着乙醇的小货车去追尾大客车,这可能是几乎很小的区别。一个是客车被追,一个是客车追别人的尾。有关责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回20名责任人也被控制。

  而且时间,2012年是凌晨2点31分,前天这个是凌晨2点55分,都是这样一个极易疲劳的时刻。而前者导致36人死亡,这一次导致43人死亡,多么惊人的相似。

  上一次国务院的调查组出台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这种调查报告,现在已经重新进入到了调查的阶段,一切又进入保密,刚才记者已经说了,记者采访的时候,他们说现在我们不好说什么,我们希望出一个详尽的调查报告,最重要的是希望这能成为类似事件的最后一次,否则一次一次的调查,可是下回接着犯,调查的意义又会体现在哪里呢?接下来要关注这起事件当中的一个核心的问题,为什么这样一个运有危险物品的卡车,居然可以非法改装,并且非法运营呢?我们一起去关注一下它的行踪。

  解说:

  2012年8月26日凌晨两点31分,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一辆客车追尾了一辆运送甲醇的货车,发生碰撞后,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

  记者:

  开这个车之前,有没有经过专门的开危险品车的这个培训?

  张军 货车司机:

  培训了,当然有。

  记者:

  像甲醇车,发现了有车追尾的话,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样的内容培训过吗?

  张军:

  这个倒没有演练过,反正是我们知道甲醇是易燃品,很易燃的。

  解说:

  这就是一个移动的炸药库,而货车司机口中的培训却与随后的调查结果不相符。

  2013年4月,该事故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货车所属的河南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纠正事故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内部备案,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对超量撞载危险货物,也存在失查。

  而在事故发生后的全体会议上,调查组组长王德学就表示,此前监管部门曾调查了上百起事故,在每一份调查报告上,都提出了少则五条,多则七条、八条的整改措施建议。

  王德学 国务院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

  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没有真正重视这个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所以下次发生的事故,还是这些原因、还是这些教训,还是形成了这些恶性循环,所以我今天特别强调。

  解说:

  面对一起伤亡惨重的事故,改变的确在发生。2013年1月,交通部公布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声音来源: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员)

  刘仁文:

  实际上关于危险物品的管理,有关法律还是规定的比较严格,也是因为考虑到它这种危险性。比如刑法上对危险物品管理,如果是违反了规定肇事的话,肇事要构成犯罪,这是要判刑的。

  解说:

  包茂高速的事故刚刚过去两年,7月19日,又是危险划时代运输,又是一起伤亡惨重的事故。今天上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就提到了“肇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改装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品,非法从事营运”这样的问题。

  王德学:

  运输企业,尤其是肇事的(企业)严重违纪违规,这个小货车非法改装、非法伪装,政府这个层面可以反映出我们监管不力,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

  主持人:

  危险物品的运输当中存在着危机四伏的现状,其实已经通过一次又一次非常具有灾难性的事故提醒过我们。我们回头仅仅看过去这一年多时间里头,你看2013年2月1日,造成13死9伤。2013年12月8日,在四川造成了7死23伤。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上,也是相类似的这种事情造成31死。哪一个是小的事故呢?都不是,都是人命关天的。

  如何去制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这中间又存在着哪些隐患?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张柱庭。张教授您好,大家现在的板子都在打运输企业,当然必须要打它,但是如何追究背后危险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渠道,从源头去管呢?

  张柱庭 交通运输不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主持人好,您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这么多年发生的事故,虽然每一起事故具体的直接原因有一些不同,但是它有共性的问题,比如像红线意识不够,比如像法律意识不够,比如像这种监管意识不够。我说的监管意识是指的什么呢,源头监管不够。比如像您提到的这种生产销售的源头,就始终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个案件存在着非法生产违法品的问题,非法运输的问题。这一部分,能不能在源头就给它制止住,即使是合法生产销售的,现有的我们监管对这些生产商和销售商,也没有对它进行监管。

  主持人:

  因为张教授,其实这一点非常重要,作为生产商来说,他最知道自己生产的物品具有什么样的在运输过程中有什么危险性,为什么现在在源头方面,反而不像您期待的这样监管得力呢?

  张柱庭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事故发生在路上,实际上根源是在生产和销售这里。因为他们像您说的,对于这类物品的危险性是最清楚的,他是货主,最有条件来选择合格的乘用人,选择合格的车辆,选择有资格的从业人员。他为什么没有去选呢?我说的就是只图盈利,不管人的安全,不管人的生命健康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一部分,有关部门应该改一改传统的思维,到源头单位去加强监管,让他们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

  张教授,其实刚才您也点到了这个问题的另外的一个关键,其实我们有相关的规定,这种危险物品要运输,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要提供你的运输线路,而且要找正规公司。但是出于成本、利润等这些经济的因素,他们往往会选择,我就是能省点就省点,为了自己多挣钱。这种心理从某种角度来说,有它存在的必然,但是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真的能够改变,您刚才已经说了要改变它。

  张柱庭:

  首先生产销售企业,包括危化品运输企业,就要解决一个安全发展的理念问题。现在的侥幸问题,都是为了挣那么一点蝇头小利,把很大的人的生命健康放在了一个危险的境界里面。实际上最后出了事故,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有危害,对你企业照样是你要付出巨大代价的。包括你企业的领导,包括你的这个驾驶人员等等、生产人员,都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

  所以这一块可能就要提一个醒了,所有的生产企业,将来恐怕不能抱侥幸心理,因为一旦真的出了问题,还会有一个相当大的危险,会让你的企业面临灭顶之灾,更不要说你的负责人了。好,非常感谢张教授的解读,也希望这样的建议真的能够回到源头上,否则永远是治标,不能从本上去治,那还会有危险。

  接下来我们就要关注,在这样一起灾难性的事故当中,其实长途运输的客车也有它违规的地方,那它为何又会违规呢?

  解说:

  当7月19日凌晨3点左右,那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满载着6.52吨乙醇的小货车撞向满载着45人的大客车时,瞬间的爆炸夺去了客车上41个生命。小货车成为此次事故的主要肇事者,但是大客车的责任呢?

  许邵华 福建省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凌晨)2点到5点是禁行时段,如果从运行时间段来说,我认为应该是我们的疏漏,(这个疏漏)在事故里面起到什么作用,要等有关部门的事故鉴定。

  解说:

  此次事故客车所属公司经理许邵华所提到的规定,是早在2011年7月,交通部为防范大客车司机疲劳驾驶,要求长途客车司机在凌晨2点到5点,必须停车休息的规定。一年后的2012年7月,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提出,要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然而这条国家级的规定,似乎没有得到执行。

  就在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整整一个月后,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31分左右,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近8个月的调查后公布的调查报告里,卧铺大客车司机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样发生在凌晨2点以后,同样死伤惨重,时隔两年,两场大客车与易燃车辆相撞的事故,极其相似地发生了,是什么让国家的相关规定失效?就在沪昆高速邵阳段特大交通事故后,昨天记者在江苏发现,一些大客车依然没有遵守规定,凌晨四点,一辆辆满载着熟睡乘客的车辆,在交完钱后,就顺利地通过了收费站。

  南京四桥收费站工作人员:

  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利,然后如果司机上了高速,我们也不可能说不让他走。这样的话会影响正常通行的。

  记者:

  咱们看到怎么不把他拦下,这个怎么讲呢?

  陈祥 南京市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

  不是说我们拦他,他一定会停下来,这是个问题,有的司机他不会停的。

  解说:

  同样是在昨天,河北大广高速凌晨2点后,一辆河南牌照的大客车,在进入深州服务区后,仅在加油站停了片刻,就又上了高速。

  主持人:

  其实不管是凌晨2点还是5点,应该不要去开这种长途的客车,包括休息时间的限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有这种规定。但是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继续连线张柱庭教授。张教授,其实我们也看到了这些相关的规定,但是发现这些相关的规定用的不是强制性的字眼,比如他用的可能是温和一点的,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原则上等等等等。您觉得到不到了要把这个似乎可商榷的字词,改成严格的必须执行的这种字眼?

  张柱庭:

  2点到5点落地休息,是针对2011年的7.22事故发生以后采取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目前它还是政策,还没有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因此它还不太具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的刚性原则。在现实当中,有一大部分的地方还是能做到的,但是少量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像有一些是堵车,不能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有一些是乘客不同意,强制驾驶员继续行驶,等等多种原因。但是不管什么原因,这项制度都应该到了认真总结的时候了。评估一下,上升到法规的这种可能性。

  主持人:

  因为它只有具有强制性的时候,才可能是大家不是创造性的去理解,而且一创造性理解,出于利润时间原因,大家可能都不执行了。

  张柱庭:

  实际上这个政策里面还有一个导向,就是今后逐步的让你做不到,以后取消这些特别长的线路。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张教授带给我们的解读。其实相关的政策已经发出了这样的信号,但是由于不具有强制性,现在可能很多人还有侥幸的心理,但是一次又一次这样灾难性的事故提醒我们,难道不该从法律和内心里头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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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1日 23:03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省邵阳市境内1309公里处隆回往洞口方向,一辆违法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的厢式小货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燃烧,事故造成43人死亡,6人受伤。“7·19”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科学发展观,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新闻1+1》 20140721 沪昆高速事故:“撞出来”的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