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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 20130719 最高法新规 让“老赖”寸步难行!

来源:央视网2013年07月19日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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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导视)

  解说:面对法律判决,为什么大多数败诉者敢挑战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

  解说:法庭败诉,现实胜诉,这是对思维权威的公然挑战。

  吴桐:工资不欠,那是肖林海应该发工资的,不是我吴桐发工资。

  解说:老赖为什么敢做老赖?

  A:找政府,我跟你说找政府,听见了吗?

  解说:惩戒老赖,最高法今日公布强有力措施。

  孙军工: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解说:新闻1+1》今日关注,最高法新规,让老赖寸步难行。

  央视网消息: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么顺理成章的事情好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往往不是那么的让人省心,有的时候你会无奈的发现,欠钱的人像大爷,而讨债的人像孙子,讨债的整个过程让人是心力交瘁。即便是面对着法律很公正的判决,那些拒不履行还钱义务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因此我们把这些欠了别人的钱不还,依靠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百般的推诿和抵赖,甚至是暴力抗法的人叫他们为老赖。那么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执行规定,决定要通过黑名单的方式对这些老赖们给予惩戒。那么这次的执行的方式和以前那些惩罚措施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哪里,会不会起到一个更好的效果,要根治老赖的现象靠什么才能让他们不敢又不能呢?这是我们今天节目所关注的重点问题。首先还是让我们先从今天下午最高法的这个新闻发布会开始说起。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解说:

  面对法院判决,70%的大多数为什么敢选择逃避、规避甚至是暴力抗拒,这显然是对中国司法权威的极大挑战,对那些选择以法律捍卫自己权利的胜诉者来说,如果判决书迟迟得不到执行,甚至那些败诉者依然可以坐飞机、打高尔夫球、买名牌,生活逍遥自在,那么谁还会相信法律,司法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孙军工:

  一些个人债权,比如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债权,不能够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影响债权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解说:

  那么怎么治理困扰中国司法的老赖现象,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再出新规。25个字的名称,7条规定,内容有1400多字,专业的法律表述,转化成较为通俗的表达,那就是老赖要上黑名单了,那么什么样的被执行人将会被纳入这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孙军工:

  第一个对象标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第二个标准是行为标准,并不是说所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都将纳入这个名单,而是专指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才纳入这个名单。

  解说:

  根据最高法的新规老赖们一旦进入黑名单,他们的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信息、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信息,都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及法院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每一个人都可以查阅到。而金融监管机构掌握这些信息后,老赖个人将无法开银行卡,无法贷款,法人将不能再投资、贷款、参加招投标、设立公司。

  孙军工:

  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他的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教育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上钩,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解说:

  事实上最高法推出惩戒老赖的法规已经不是第一次,2007年财产报告令增加进民事诉讼法中,要求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义务时,要向法院报告先一年的真实财产情况。2010年最高法院确立限制高消费令,今天最高法宣布推出全国老赖新名单的新规,将在今年10月1或正式实施,我们接下来需要观察,看看这个新规有没有效果。

  主持人:

  其实这样一个新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第一个问题就是哪些被执行人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第二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认定这份名单,第三就是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那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会进入到这份黑名单里头,它的标准是什么。其实在这个规定里头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有6种情形,第一就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的。第二,以恶意诉讼或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第三就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第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第五,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六,执行法院认为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情形等等,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

  而实际上,这几年以来关于治理老赖的问题我们一直都是有所行动。接下来不妨通过时间的线索为大家大致的来梳理一下。2010年的7月14号最高法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你不是没有钱还债吗,那就不能坐飞机、不能住高档的酒店等等,这个关键词禁止。通过禁止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来给他们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尽快的还钱。在6天之后,也是在同一年的7月20号,最高法还公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注意这里说的是联动机制,我们关键词是联手。那么跟谁联手呢?也就是说跟银行业,跟证券等等相关的金融部门来联手形成一张大网,你不能再搞投资了,不能再贷款了等等。今天我们公布的这个新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的规定,关键词自然是黑名单。把你的这个名字、这个身份证号码、单位、相关的信息告知于天下,看看你还有没有脸,有没有能力在这个社会上继续赖下去。那么今天出台的这个规定,它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背景来制定和出台的,接下来马上来连线请教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先生,刘局,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贵祥: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刘局,其实针对这个治理老赖的问题,过去的几年我们出台了不少的规定和措施,但是这几年的时间以来我们看到老赖的现象并没有明显的减少,您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今天这个新规是出于一个什么样的背景出台的?

  刘贵祥:

  好的,应当说过去的一些强制措施,包括民诉法第21章规定的12条的执行措施,包括刚才您说到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这个名单制度,应当说它是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来发挥一个什么作用呢?制度之间的互相衔接和配合。你比如说在过去的一些强制措施里面,有叫财产报告制度。按照这个规定你需要在一年对你一年前的财产情况向法院报告,以便于法院能够根据你的财产情况进行顺利的执行。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也就是被执行人玩失踪,与法院躲猫猫,下落不明。另外还有关闭被执行的企业,另外再办新的企业,照样经营,还有通过各种办法隐匿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这样的规避措施他在怎么能够去报告他的财产制度,他这个功能发挥的就有限了。还有一种情况,也就是刚才所说的,我们所发布的禁止或限制高消费的令。在很多情况下,你发现的高消费行为你限制了它,才难以组织它再做出其他新的高消费的行为,更何况他的高消费行为,分布在各种场合、各种方面,在目前我们的整个联动机制的情况下,是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的。因此它就需要相应的根据措施。

  主持人:

  也就是说实际上有的时候,我们面对的公正的司法判决,但是在执法的过程当中还是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所以现在我们要通过黑名单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让他们无处遁形,达到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一个目的。实际上任何一个新规的出提,它的意义不仅仅是在于弥补了某些法律上的空白,更重要的还是我们要去治理某种顽疾的这种信心、决心和力度,因为我们看到现在老赖的问题在我们的法律领域当中已经是一个不得不去重视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核心也恰恰是执法难,我们继续往下关注。

  解说:

  打击老赖似乎始终与一个难字纠缠相伴,号称影视大恶的邓建国因拍摄电视剧欠下三百多万元债务,2009年10月广州市中院对邓建国发出执行裁定书,多次责令他履行还款义务,却始终得不到执行。2011年6月,又对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但邓建国还是不予偿还。2011年底广州市中院决定对这位知名度颇高的老赖亮剑,11月15号广州白云机场办案人员在邓建国乘坐的飞机起飞前20分钟,将已经坐上头等舱的邓建国带下了飞机,并拘留15天。最终邓建国一次性偿还了债权人两百余万元,这场著名的老赖事件才有了结果。

  有人欠债照坐飞机头等舱,有人欠债则索性来个人间蒸发,北京的老赖吴桐2011年欠下农民工工资36万多元,法院判决吴桐还钱,结果他却玩起了躲猫猫。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于洋:

  这个吴桐我们已经找了他好久了,他现在是据说公司根本不去,然后家也不回。

  解说:

  吴桐躲债是因为没钱吗?当时不是,实际上他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拥有多处房产,且大都对外出租,光是每年租金就收入不菲,为了找寻到他的下落,朝阳法院只能四处查找线索,终于在今年7月18号找到了他,将他带回了法院,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而有时找老赖司法人员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今年6月27号,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执法人员来到室内的一家屠宰场,责令被执行人高波履行生效判决,就租赁的屠宰场归还给出租方。面对法院执法人员高波在露面内不久就躲进院内,将铁门反锁,还纠集10多个人架起旧家具,泼上汽油准备阻挠执法。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法人员:

  准备点火了,这个女的。

  解说:

  考虑事态严重,法律执法人员按照预案向青山区有关部门请求援助,并按照程序宣读强制执行公告,但没想到法院这边的执行公告刚刚读完,高波纠集的人员就爬上墙头拿出汽油瓶,摆出与执法人员对抗到底的姿态。铁门内外到处弥漫着汽油的味道,危险一触即发,高波纠集起来的人员向法院执法人员投掷了几十枚汽油瓶。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满祥:

  他那头突然就开始把火点着了,他门口就开始着火了。因为我们当时参与执行的人好多,大概有七八十号人全在那附近,这要爆炸了,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了。

  解说:

  虽然最终法院执法人员排除了安全隐患,但没想到更大的危险还在等着他们,执法人员进入院内,高波竟带领四名男子手持铁锹、铁叉冲了上来。最终青山区法院七名执法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有的是右臂被钢叉刺伤,有的是受铁锹致伤,其中执法局局长王满祥腹部两根肋骨骨折。

  主持人:

  所以怎么去解决这个执法难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可能要比判法本身来的更加的重要,大家的问题可能就会来了,有没有更加强有力的一点的措施呢?当然有。现在我们来看一看这是2012年我们新修订之后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其实就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的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可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等等,那么对于他们隐匿财产的可以发出搜查令,对他们的住所以及财产隐匿地来进行搜查。可以说这样的强制的手段是规定的比较的全面了,接下来我要再请教一下刘局长,您怎么来看这些强制的措施,对于治理老赖的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一种作用?

  刘贵祥:

  它是这样,民诉法规定的这十五条涉及到的强制的措施,是在民事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所必须的,是非常必要的手段,而且在实践中发挥着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也就是说我们采取的一些拘留、罚款等等措施,显而易见的也是对被执行人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还有刑法中所规定的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罪,这对打击这方面的犯罪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问题在于有些情况仅仅靠这种手段是难以发挥作用的。如果说人民法院采取的这种刚才所说到的强制措施,仅仅是借助于人民法院这种本身力量的话,那么我们现在采取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制度,即使借助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的合力编制一支,失信者被执行人无办法兑行的这个网络,让他处处的受到制约,寸步难行。也就是说通过我们使用、运用它的信用记录的有关单位,对他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也达到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这种效果。

  主持人:

  非常感谢刘局,稍候有相关的问题我们还会继续的请教,应该说老赖它有可能会出现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他们的这种方式和手段可能会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是本质都是想逃避法律的责任。而且当中有的老赖可能会因为自己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会给我们的执法带来更大的难度和不便,接下来我们再来继续关注,对于这群人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

  解说:

  吴海军湖南平江县嘉义镇(音)人,他的左腿是在一场车祸中失去的,现在只能靠假肢行走。

  吴海军:

  那十多年了,我才只有十多岁,现在有了三十八岁。

  解说:

  对于吴海军来说,失去左腿已经是生命中的一场大灾难,但是2012年又一场变故却让吴海军再次陷入困境,这次是健康的右腿。

  吴海军:

  这个腿是2010年6月在沙石大米厂砸伤的,他们卸稻谷的人就不小心,一下子搞下来好多包稻谷,压在我身上就把那个脚压断了。

  解说:

  经过医院救治吴海军的右腿虽然保住了,但已构成六级伤残,沙石粮站在最初支付了5千元后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吴海军将沙石粮站告到了浏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沙石粮站除已支付的5千元外,还应付给吴海军八万多元的赔偿,但是胜诉的吴海军在现实中却更像一个败诉者,从2012年5月判决书生效到现在,已过去了一年多,他没有拿到一分钱。即使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以后,判决还是无法得到执行。

  吴海军:

  找过(法院)好多次,我也不知道这个法律有没有效。

  解说:

  两天前,记者跟随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前往沙石粮站,法官张磊说这已经是他第六次到这里来执行了。最终记者跟随法官前往沙石粮站的主管单位浏阳市粮食局,经过沟通,浏阳市粮食局局长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他会麻烦调查了解相关案情,积极处理好吴海军一案的执行问题。事实上吴海军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因种种原因也加入了老赖的行列。建设诚信社会谁应该率先垂范,今天下午的发布会最高法的发言人也做了表态。

  孙军工:

  司法解释明显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抓住身份地位特殊的被执行人主体的要害,规定直接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推送信息,这将成为破解特殊主体执行难的一个有力的手段。

  主持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有多大的背景,不管你获得了多么大的成就,只要你犯了法就要受到惩罚。那接下来我还想再请教一下刘局,对于这些身份和地位比较特殊的人,怎么去约束他们加强执法力度,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贵祥:

  对这些身份比较特殊的人,按照我们目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采取了相应的制度性措施。比如说对一些失信的当事人被执行人,他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或者是他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我们这里边规定了可以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通报他的失信情况,我相信他同样可以发挥相应的功能作用。一个失信于社会,失信于自己的商业行为的人,在一个单位,在一个部门是能够忠实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吗?这是值得让人怀疑的,因此我相信对他的晋升,对他的职位的安排应当是受到一定的影响。

  主持人:

  也就是说把他的守信的程度和他的生存发展空间应该是相挂起钩来,我相信黑名单的这种方式,今天出台的这个新规应该不会是一个句号,您认为在未来要根治老赖的这种现象我们还有哪些进一步去探索和完善的空间。

  刘贵祥:

  应当说我们近几年来,也就是刚才所说的,采取了多措并举的方式,多管齐下,因为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此你不可能有一个单一的方法来解决,要采取各种方法发挥他的综合作用。当然现在所实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制度为例,目前来说在整个我们国家的社会信息体系刚刚起步,还没有完善、还没有建立一个整体体系的这种情况下,他只是能够发挥部分功能,只有等我们国家的整个社会新闻体系完善起来,建立起来,实际上对它的事前的商业行为、民事行为都会起到一定的威慑和制约的作用。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刘局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正像刘局刚才所说的,中国的这种社会诚信体系处于刚刚起步的一个阶段,因此对于法律的未来进一步的去完善,我们还应该多一些的耐心,毕竟涉及到整治失信工程是一个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一个工程,我们要真正的做到让失信者,有所失,守信者有所得,我们的公平和正义才能真正的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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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9日 22:26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面对法律判决,为什么大多数败诉者敢挑战法律。老赖为什么敢做老赖?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执行规定,通过黑名单的方式对这些老赖们给予惩戒,敬请收看本期节目。 (《新闻1+1》 20130719 最高法新规 让“老赖”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