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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文史版)》 20171120 明清御批案·童养媳助杀小丈夫

来源:央视网2017年11月21日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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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1:34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清乾隆十六年(1751),四川省发生一起伯母杀死亲侄子的案件。这个伯母在杀侄子的时候,带上了大侄子的童养媳。但童养媳刘氏并未动手杀人。当伯母把童养媳的小丈夫杀死之后,童养媳深感恐惧,熄灯制止了伯母再杀,使小丈夫的弟弟得以存活。按照《大清律例》规定,伯母杀侄子乃是尊长杀卑幼,还不至于是死刑,而童养媳杀丈夫,则是卑幼杀尊长,应该予以凌迟处死。四川总督拟罪,刑部具题以后,御史范廷楷提出异议,最终乾隆帝亲自裁定此案,将伯母处决。(《法律讲堂(文史版)》 20171120 明清御批案·童养媳助杀小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