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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能力与电视传媒营销》第一章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CCTV节目官网-CCTV-7 乡约 来源:央视网2016年09月29日 20:11 A-A+

(1)电视传媒

本文要研究的对象主体是电视传媒企业,首先要对电视传媒的概念进行界定。传媒的概念,即“大众传播传媒”或“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广义的大众传媒包括电视、广播、电影、音像制品、报纸、杂志、图书,以及手机、互联网络等。传媒从形成时间上可分为传统传媒和新兴传媒,传统传媒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兴传媒主要指手机、移动电视、互联网等。其中,电视、广播、报刊与互联网是四种主要的信息、新闻传播媒介。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传媒业包括了信息生产、加工、传播等各个领域,具有信息服务业的特征,是典型的信息服务业;同时,传媒产品作为各传媒所传播的内容,具有强烈的人文、文化特征,因此传媒业是属于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视传媒主要是通过活动的画面和声音,给观众提供信息内容,具有很强的视觉效果,是当前传媒中最具影响力的传播手段[20]。

本文对电视传媒的界定采用其广义提法,既包括传统电视传媒,又包括广义范围上的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电视传媒能提供两种商品:一是新闻、娱乐等电视节目,而是出售给广告商的广告时间。而这两种商品存在密切的联系,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收视率影响广告的效果。

(2)电视传媒企业

本文中的电视传媒企业是指电视台。在电视台的分类上,本文按照市场属性将电视台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电视台。根据目前我国电视传媒产业现状,非经营性电视台有:依靠政府财政或者“收支两条线”经营的地(市)、县级电视台;经营性电视台有:在发挥舆论和宣传效能的同时,以盈利为目的的电视台,如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和一些地(市)级电视台。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电视台,不包括非经营性电视台,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电视传媒企业单位,是“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同时,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中国内陆的电视传媒企业。由于港澳台电视传媒业政策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因此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对于“广播影视集团”等综合型的传媒公司,本文有针对性的研究其电视传媒部分。但是,本文在研究和论述的过程中会部分以它们作为参照物和研究论据。

(3)基于网络能力的电视传媒营销模式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电视传媒营销模式,如何寻找电视传媒营销模式,营销模式它是一种体系,而不是一种手段或方式,是企业基于其自身资源,由营销理念、营销策略以及各种技术手段、方法与流程的有机融合而形成,并构成自己独特营销能力的一种范式,反映了企业营销价值链的过程,直接决定着企业在竞争中能否赢得优势。从中国企业营销实践看,一个优秀的企业其实都有一种特定的成功的营销模式,能促使其战略设想顺利实现,而一个企业的失败或由成功走向衰落往往就是因为没有清晰的营销运作模式,或者原本清晰的营销模式走向了混乱[21]。

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包括传统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在内的电视传媒企业,以及它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创新型营销模式来增强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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