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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 20141204 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事件!

来源:央视网2014年12月04日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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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导视)

  解说:

  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上海醉驾肇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造成上海警方迟迟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请问,这符合中国的法律吗?

  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仕强:

  我当时看到表决结果,确实感到意外,针对此事专门召开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学习会,进行学习教育和反思。

  解说:

  一个月前投票否决,一个月后又全票通过,人大代表的人身保护权,法律到底怎么解释?《新闻1+1》今日关注: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事件!

  主持人 张羽: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节目开始我首先想跟您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司机醉驾肇事应该如何处罚呢?我想您会说当然是刑事拘留了,这已经是很普及的法律常识了。那么我再接着追问您,如果这名司机是一名人大代表应该怎么处罚呢?您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应该刑拘,确实如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那么简单。最近福建省周宁县的一名人大代表在上海涉嫌醉酒肇事,但是上海警方要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却没有得到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关注这起事件。

  解说:

  8月12日,福建周宁籍商人、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被上海警方强制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抽取,鉴定结果:醉酒状态!

  由于张裕明的身份是人大代表,两天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向福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称警方已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裕明进行刑事立案,提请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予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这份函件,从发出之日起,两个多月后,被提上周宁县人大常会会议的议程。

  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提请议案》,当时到会的有17名委员,表决结果出人意料: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竟然未获通过。

  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将议案未通过的结果,复函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此后,事件再次变得毫无音讯。

  直到11月25日,上海一家媒体披露此事后,才引起广泛关注。为此,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开始对此事件进行反思。

  11月27日,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

  12月2日上午,出席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21名委员,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再次提请议案》,许可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从即日起,暂停张裕明执行代表职务。

  主持人:

  我们再来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几个关键时间点,我们看到今年的8月12日凌晨,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是在上海涉嫌酒后肇事,那么被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是刑事立案。在当天下午的时候,由于张裕明是人大代表,所以公安分局是释放了张裕明。在两天之后,上海警方是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起了提请批准函,希望能批准对于张裕明的刑事拘留。两个月之后,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了上海警方的提请。后来由于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又是一个多月之后,周宁县再审的时候,通过了上海警方的提请。我们看到由于媒体的介入,一个多月内,周宁人大代表醉驾案出现了戏剧性的大翻转。

  今天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我想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当下呢,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案这个翻转的剧情,真的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研究,我想知道平时我们一些基层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履职工作的,那么一个本来非常简单的醉酒肇事案,那么会怎么变得如此的复杂。

  我们今天电话采访到了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郑仕强,同时我们演播室也请来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的副会长王磊,我们来共同分析。我们首先特别关心的是在第一次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的时候,会上情况是什么样的,为什么没通过呢,我们来听郑主任的讲述。

  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仕强:

  在会上由我做关于提请许可,在会上我们还就案情做了相关说明,就是(上海)松江警方提请的,提供了一个证据材料,还有法律的依据,还有(上海)松江警方在整个处置过程中的一些事项的阐述。其中突出两点,一点就是酒精度的测试,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第二个就是酒精度达到每百毫升,一百毫克以上,大致就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就这一块进行说明。

  记者:

  现场的参会人员当时是什么反应?

  郑仕强:

  讲完了以后我们的主持人都会问,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有意见大家发表,但是我们没有听到不同意见。

  记者:

  您指的这个不同意见是什么?

  郑仕强:

  这个不同意见比如说,对犯罪的过程有异议,或者说对证据上有没有异议,但是都没有人提出这一方面的问题,我当时看到表决结果确实有感到意外。

  主持人:

  这里我想介绍一个法律背景,那就是是否法律对于人大代表有着特殊的保护,为什么上海警方要拘捕张裕民,还需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来批评呢?

  确实我们看我们国家《代表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如果不经过同级的人大代表主席团,或者是常委会许可的话,是不能逮捕或者是刑事审判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如果没有同级的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批准的话,是不能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

  但这条规定并不是意味着人大代表可以逍遥法外,这条规定是为了让人大代表能更加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保护他的违法犯罪。我们继续往下看,32条后边讲到了,在什么情况下才不批准对他采取刑事措施呢?那就应该审查是否对人大代表的人大会议上各种发言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提出的批评建议等职务行为有打击报复的情况。也就是说这条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人大代表,他不能因言获罪,或者被打击报复。

  但是刚才郑主任也介绍了,在第一次的审议会上,实际已经清楚的介绍了张裕民的犯罪情形,而且大家也没有异议。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了否决批准刑事拘留这样的情况呢?现场都是什么人在参加呢?

  我们再来看看,当时参与常委会的主要是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的正副主任,个部门的主任,还有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领导,也就不同领域选上来的代表,然后进入了常委会。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下面我们来连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的副会长,王磊教授进行探讨。

  王教授我们刚才看到郑主任也介绍第一次审议的情况,应该说第一次审查的时候从程序上应该都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最后却出现这样一个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呢,您怎么看待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王磊:

  是的,这样的一个程序是正常的,法律也规定了人大代表有人身特别的保护权。但是当人大代表醉驾的时候,他们讨论的时候有一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他们讨论的有一个醉驾是不是犯罪,上海警方这些材料的一些问题,其实这个不是常委会在投票之前应当讨论的重点,他们应当讨论的是上海警方要拘捕人大代表醉驾的这个问题,跟他履职有没有关系,跟他的发言表决,或者是提出批评意见、打击报复,这个有没有关系。如果没有关系的话,那么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是投赞成票,还是否决票。所以刚才听他们人大主任的介绍,就是讨论了犯罪的这些情况,这是公安局的事情,其实跟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他们要讨论的这些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持人:

  也就说他们首先本身议的东西就不对。

  郑仕强:

  就是说他们要议,就是说上海警方要拘捕犯罪嫌疑人,因为醉驾跟他在福建的履职是不是有相关性。

  主持人:

  我想再追问你一下,即使如此的话,那么现在没有通过上海警方的提请,那么上海警方能带走张裕民吗?

  王磊:

  不行,因为按照现行的法律,是人大代表的话,在大会期间必须经过主席团批准,在闭会期间必须要经过常委会的许可,所以常委会不许可,警方就没办法抓人。

  主持人:

  也就说如果上海警方如果刑拘张裕民的话,那就是上海警方违法了。

  王磊:

  对,如果上海警方抓人大代表的话,这个时候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主持人:

  我们接下来继续往下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把他们的决议通知了上海警方之后,上海警方是什么反应呢,我们继续来听郑主任的介绍。

  郑仕强:

  按照我们人大的一些程序,我们的表决结果必须要告知对方,我们就告诉对方前一次的投票情况,以函的形式,这次(第二次)是以决定的形式。

  记者:

  没通过告诉他们,上海警方是什么反应?

  郑仕强:

  当时没有得到他们对方的反应。

  主持人:

  那么经过郑主任的介绍呢,他们已经把讨论结果告诉了上海警方,您怎么看待上海警方这一方面的反应呢?

  王磊:

  一开始我们讲上海警方完全是合法的,他对这方面的法律还真的了解的不错,所以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

  但是这个阶段,上海警方做的有些欠妥当,当人大常委会没有许可的时候,他们应该再根据,因为我们现在现有的这些宪法及其相关法,可以再次提请,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但是他们是可以提请要求复议,也可以要求它的市人大,去审议相关的申请。因为市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所以这个上海警方应该在法律方面应该多加研究,应该采取后续跟进的一些措施。

  主持人:

  那么也就是说上海警方再次提请,如果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还不批准的话,它还可以通过上级来推翻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这样一个决定?

  王磊:

  是的。

  主持人:

  虽然是上海警方被告知之后,又长时间没有回音,但显然周宁县并没有平静,因为媒体的介入这件事情又变得热闹起来。

  郑仕强:

  首次表决未通过后,会后的常委会主要领导就意识到我们部分常委会委员,还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政治意识不够这样的问题。随后周宁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此事专门召开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学习会议,进行学习、教育和反思。第二次就是新闻出来以后,我们再次组织学习会,第二次表决之前我们还开了常委会,对这一次表决提出了要依法履行代表的职责,要维护法律的权威。第一次的学习会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加上机关的人大工作者。第二次会议就全部是常委会组成的人员。

  我们是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希望他们依照相关的程序,尽快提出复议的申请。我主动给对方挂了电话,沟通了这个事情。

  记者:

  上海警方是什么反应?

  郑仕强:

  那他们也是非常主动。

  主持人:

  我们看到由于媒体的介入,社会的压力让这件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翻转。首先是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表示应该主动的学习法律来提高自己平时的这样一个水平,举行了两次学习会,不光有常委会的人员参加,还有相关机关的领导。第二个他们再次主动的联系了上海警方,希望他们能够提供再次的申请,那么王教授你怎么看待这一次周宁县常委会他这种翻转呢?

  王磊:

  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他们对代表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应该说了解的更加透彻了。人大代表虽然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但是是为了保护人大代表正常的履职,而跟履职无关的一些犯罪的行为,不能成为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一个借口,使得人大代表来逍遥法外。另外一个,人大常委会和上海警方的这样一种主动的联系,也反映了他们在学习法律之后,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加的好的了解到,所以能够主动的使得犯罪的行为得到追究。

  主持人:

  但是也有媒体怀疑说这是因为迫于媒体爆光之后的社会压力,那么才出现这样一个的信息戏剧性的翻转。您怎么看待日常像这样现有的基层人大这样一个履职的状态的呢?

  王磊:

  是的,这一次这个事情让我们值得反思,因为是在媒体的爆光之下。我们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这次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那么可能这个人大代表的醉驾、入刑、应当拘役以罚金这样一个法律后果,可能就得不到追究。另外我们也应当关注现在我们国家选举法修改了,人大代表要强调适当数量的基层的代表,主要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那么这个醉驾的人大代表是一个商人,所以说跟我们现在法律修改的精神,也值得我们现在要进一步去反思,我们基层的人大代表,这个商人在人大代表的构成当中还有多大的比例,是不是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代表,比原来多了一些,一些商人想到人大代表,他们有些什么想法,他们是不是想到这个人大代表有一些保护权,将来我可以有一些便利。

  主持人:

  确实您提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这次媒体公众所关注的焦点,一个就是基层人大履职的这样一个水平问题,还有一个就是人大代表资质的问题。对于张裕民的资质问题,郑主任也做出了回应。

  郑仕强:

  张裕明他是1979年生人,2011年的11月,被狮城镇东园社区红亭城东选区选举,他是通过民主推荐,依法当选周宁县第16届人大代表。

  记者:

  那他是常年在上海吗?

  郑仕强:

  对,我们周宁县(的人),在外经商办企业比较多,有三分之一的(人大)代表在外,他的户口是在周宁县,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选出来的代表作为我们(人大)常委会,除了他有严重的刑事犯罪,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了,基层选出的代表我们常委会都应该认可的。

  主持人:

  我们看张裕民他本身就长期不在周宁县工作生活,同时在周宁县的人大代表当中有三分之一主要是经商在外,那么对于这些人的资质王教授您怎么来看呢?

  王磊:

  这个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讲县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他除了一年一次的大会之外,在大会的闭会期间他要经常参加要履职,比方说代表的一些视察,这些很多活动。所以说像刚才他们领导讲的,人大代表如果说常年工作在外地在上海的话,他很难胜任代表的这样一个角色。另外一个我想代表法里也规定,代表尽管他有这样一些开会的权利,视察的权利,检查的权利,但是他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所以通过本案来看,这位人大代表在义务方面,第一项义务方面,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显然不符合人大代表的资格。

  主持人:

  那么从这个事件当中我们看到,既要提高基层人大履职这样一个水平,同时程序上我们是否也有改善的地方,我们也来听听郑主任他的总结和反思。

  郑仕强:

  我认为人大的许可制度,它首先是一个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一个制度,但是在制度实施上,我认为法律还要进一步的完善。我想今后是否规定应当根据案情,或者我们许可方认为有需要的,要到许可方相关的,比如主任会议上,常委会审议的会上介绍案情,这样就有利于许可方审议表决的顺利通过,也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这是一个在法律层面上思考。

  第二个方面,对提请许可未获通过,如果提请方有异议的,就说法律要明确一种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比如说要规定提请方在规定的期限,或者通过何种途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我想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的相关法律能作出明确的规定,就会更加有利于人大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

  主持人:

  王教授作为专家学者,您怎么看待郑主任这样的提议呢?

  王磊:

  我觉得郑主任的第二点建议非常重要,就是说法律将来可以做一处相应一些补充的细化,比方说人大常委会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是不是有提出第二次的复议。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说,通过这件事情,其实我们觉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法律知识,在法律水平,法律素质,其实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代表法写的非常清楚,就是要根据这个犯罪的这涉及到人身自由的代表,人身自由限制方面,是不是跟他的履职相关,这是我们法律的非常核心的内容。如果说不跟履职相关,不是打击报复,不是为了他的言论和表决来进行法律追究。那么在代表犯罪的情况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这个规定,应当投赞成票,许可对他进行刑事拘留。这其实上也给我们其它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能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课。

  主持人:

  其实这样的例子不只一例了,地方人大否决异地警方要拘捕人大代表这样的案例,有的时候还涉及地方保护的问题。王教授您怎么看,如何能更加强这种执法力呢?

  王磊:

  我想这个里面可能有一定的地方保护的问题,因为人大代表,尤其是在基层的人大代表,他跟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他们这种可能比较熟悉,或者是大家都比较知根知底。那么在这样一个投票的过程当中,到底是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可能认为这是一个喝酒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醉驾入刑这是宣传比较多的法律常识。

  主持人:

  确实刚才说了这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首个国家宪法日,我想在这一天我们都应该读读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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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04日 22:26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8月12日,福建省周宁县一位人大代表在上海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一个多月后,周宁县人大常委再审通过警方申请。人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不经过主席团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但此规定是为了保护人大代表不被打击报复,而不是为庇护人大代表违法犯罪。(《新闻1+1》 20141204 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