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7日,新华社播发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纪实。
8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一间审判庭——第五法庭内,112个旁听位置座无虚席。8点43分,审判长宣布开庭。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薄熙来涉嫌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包括收受现金、房款和其他财物。
法庭调查显示,2001年7月9日,薄谷开来用其收受徐明给予的购房资金以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购买了位于法国尼斯地区的枫丹圣乔治别墅。这是一座350平方米的三层别墅,带有独立花园、游泳池、车库,总占地面积3950平方米,相当于多半个标准足球场。
检察机关梳理出了薄熙来受贿路线图,徐明出资--以公司名义购买——薄谷开来实际控制别墅——薄熙来知情。
薄谷开来多次确认,“别墅自始至终都是我的资产,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权人。”
在公诉人举证后,薄熙来发表质证意见说,“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薄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并不能证明这套房子与我本人有何关系,我对于尼斯房产的事儿毫不知情。”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熙来对徐明出资为其家购买别墅一事是知情的。
薄谷开来说,幻灯片做好以后,我回国带回沈阳家里,徐明来我家时,我在电脑上播放给他看,看的时候,瓜爹(指薄熙来)下班回来了,我们就一起看。
徐明对他和薄熙来、薄谷开来一起在薄熙来家中看幻灯片的情节予以证实,并称当时薄谷开来向薄熙来明确讲明了别墅是她让徐明出资在法国购买的。
薄熙来当庭表示,薄谷开来和徐明的证言都是虚构的。辩护人当庭就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等提出辩护意见,公诉人一一予以回应。
公诉人指控,薄熙来担任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多名证人的证言和转账凭证均表明,从上级单位拨付的500万元工程款陆续全部转到了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
薄熙来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起诉指控贪污罪的主要依据是王正刚证言,但王正刚没有去见过被告人,也没有去说过500万元工程款的事情。
公诉人表示,对这一关键事实,不仅有王正刚、薄谷开来的证言,还有帮助转款的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转款的公司账目、银行凭证等书证相互印证。
2012年1月至2月间,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一案(“11·15案件”)被揭发、王立军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被免、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这一连串事件背后,起诉书指控:薄熙来“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证人王立军回忆了当时的情景,王立军称,薄熙来对我进行打骂,实际上是用暴力进一步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让我继续对“11·15”案件进行调查。
在就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进行质证的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王立军、薄谷开来等证人与薄熙来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其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存在疑问。薄熙来还表示,滥用职权行为跟自己无关。
公诉人指出,一系列证据证实: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和不正确履行职权,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在几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口否认,而且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词也予以推翻。
公诉人强调,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被告人的口供为依据。
薄熙来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深感愧疚,但没有滥用职权之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这次审判,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增添了信心。
8月26日13时04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审理结束,择期宣判。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28日 07:48
视频简介:[视频]薄熙来案庭审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