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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精神卫生法》制约“被精神病”?

来源:央视网2012年10月27日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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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近年来,“被精神病”的事件屡有发生。所谓“被精神病”,指的就是那些不该被送到精神病院或者是不愿被送到精神病院去的个人,却被单位或者家属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想要投诉、申诉都没人理睬,因为医院不听他们的,医院只对为他们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从昨天开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从明年的5月1日开始,随着这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法律的实施,“被精神病”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的制约。首先,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篇来了解一下,近年来“被精神病”的案例。

  2011年4月19日,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从关押他的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监护病房逃脱。随后他来到广州,试图在医院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他在广州向媒体举报称,因为自己多年上访,遭到原单位的迫害,自2006年12月开始,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之久。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为徐武做了神经心理测试等相关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其有“抑郁情绪”,但并未有精神病症状。

  而在此事件之前,被精神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河南漯河人徐林东因其为同村村民的宅基地纠纷打抱不平,状告乡政府,并不断向上级部门反应问题。2003年10月,他被乡政府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长达六年半。六年中,乡政府坚持每个月向精神病院缴纳1000元费用。此事经媒体曝光后,2010年4月徐林东得以出院。

  今年6月15日,38岁的吴春霞终于得到了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胜诉,并获赔145336元。而被告方之一就是河南省精神病院,因为她曾被当做精神病在那里治疗了132天。

  吴春霞:在那里边我接受的痛苦正常人都无法想象,一个人在里面都毁了。

  根据判决书描述,2008年7月25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吴春霞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当天,吴春霞的嫂子向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提出申请,由于“吴春霞身体不好,(精神病)特申请对其到精神病院看病治疗,暂缓执行劳教”。第二天,7月26日,吴春霞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吴春霞:有小桥办事处的、有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的,(嫂子)王霞也去了,什么手续都没有。

  对此终审法院认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没有对吴春霞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确诊,就直接将吴春霞按精神病人收住入院治疗,存在过错。

  编辑:邓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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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7日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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