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公布施行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综观这个决定的十二个条款,网民们认为每条规定都与公众现实生活中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息息相关。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电子信息,这个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及其保护个人电子信息的义务作了规定,包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应当公开收集、使用的规则;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问题,决定专门对治理垃圾电子信息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公民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30日 19:25
视频简介:网络治乱需对症 立法规范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