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糯康等6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糯康等6名上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劫持船只罪、绑架罪。其中,上诉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劫持船只罪、绑架罪;扎西卡、扎波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劫持船只罪、绑架罪;扎拖波的行为构成劫持船只罪。原审判决认定罪名准确,6名上诉人均应依法予以严惩,并应依法对原审4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0日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6日 19:31
视频简介:湄公河 中国船员 遇害案 终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