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我就一直给他捶,捶完之后在这吐了有一会儿,就在这儿待着,他也不上车了,我说您到底怎么着,咱们走还是不走,他也不言语,后来他就站起来,拉开车门子,往这儿一坐,我就上车了。
两个人又回到了车上,赵先生准备再次出发。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我)回头问他,我说那咱们继续走,他告诉我说,走,世纪城,我说咱们到底去哪儿,是去世纪城啊,我就下车了,就转到这儿,我就跟他说,我说咱们是去世纪城,还是去通县梨园,他告诉我世纪城。
赵先生一下犯愁了,这世纪城在北京海淀区,和通州正好方向相反,一个在西,一个在东。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我说那可没法送了,我说咱们得互相体谅,我说这么晚你在这儿打车也不好打,我说你给我一个电话吧,我说刚才你也看了这个电话是没打通,打通了人家说打错了,我说您必须得给我一个明确的清醒的人的电话,我才能送您。
见赵先生的态度很坚决,小顾慢慢掏出手机来。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拨通了之后就给我,我拿起来一看,他这个电话号码显示是一个叫娇娇的。
电话通了,却没人接。赵先生把手机还给小顾,要求他再拨一个号,小顾又拨了个号,还是通了没人接,之后小顾拨了第三个电话。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第三遍他打的时候,递给我的时候,我就看那手机,一扫,好像就是呼叫转移了,他又忙了一会儿,(我)就跟他说,走不了,因为找不着了,实在是找不着了,就没法走了。
连续拨了三个电话都没人接,赵先生觉得没法继续接下来的行程了。此时,小顾又一次开门下车,赵先生也跟着下来。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就跟这儿站着,就这么站着,拍着我肩膀说,没事儿,从兜里掏出一个十块钱,一看十块的,没搭理我,掏个五块的,就硬塞给我了,塞给我之后,我说你给我钱干嘛,我把这五块钱给他了。
赵先生说他劝小顾再找个电话试试,看能不能问到他的确切住址,好把他送回家。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就这么待着,也不言语,我说那您要这么着,我是真没辙,我说你也没有电话没有什么的,我说要不你跟这儿清醒会儿。清醒会儿,我说你抽不抽烟,要不我给你拿根烟,他还不搭理我。
此时,距赵先生接到小顾已经将近一个小时,而小顾却不再理会赵先生,赵先生觉得实在是没办法了。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真的有一个多钟头,时间比较长,他这样坐着,我在跟他说话,他也不再理我了。我说那我就不跟他耗了,因为我毕竟是干出租,还要去拉活呢,还要去养家糊口,我得干活,那时候我陪着他待的时间就相当长了,所以我就开车走了。
赵先生说,从11号凌晨0点50分开始,到他开车离开,差不多有一个小时左右,这段时间小顾是和自己在一起,但之后小顾去了哪儿?又发生了什么?自己就不清楚了。然而,几天之后有人在他们最后停车地点附近的通惠河中,发现了小顾的尸体。接到报案后,警方循着线索找到了赵先生,于是发生了前面赵先生配合调查的情形。最终,警方认定死者小顾系不排除溺水死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终止调查,赵先生在刑事上洗脱了嫌疑,但是他没想到,因为那晚与小顾的这次不期而遇,却使他卷入了一场复杂的民事纠纷中。
对于儿子小顾的意外死亡,顾家认为出租车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2011年1月将赵先生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3万元。第一次开庭时,赵先生是作为证人出庭。但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当庭将赵先生和小顾所在单位都追加成了被告。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 刘红英:首先赵先生在小顾上车的时候,他对小顾的醉酒状态是明知的,因为他也说了,说我一看他是一个喝醉了(的人),我就不愿意拉,那说明他是明知的。另外一点尤其是在后面承运的过程中,就是运输的过程中,把他放下以后,他又以上车给小顾拿烟为名,把他放在了路边自己走了,所谓的就是一个丢弃,一个抛弃,或者叫遗弃。
出租车公司代理律师 曹金发:过量饮酒导致这种后果,那么首先的承担责任者应当是他本人。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 刘红英:赵先生在从事职务活动的过程中,严重侵害了小顾的合法权益,导致小顾死亡,通顺公司作为雇主,赵先生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小顾的死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赵先生对自己被起诉很感到意外,尤其是赵先生,他觉得这件事是一个意外,当时的情况下,自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车公司代理律师 曹金发:在这个案件当中,司机本身也是一个弱者,在一个深夜跟一个醉酒的人折腾了将近一个小时,既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又无法获知目的地,也不知道该往哪里运送的情况下,其本身没有过错要求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对司机也是不公平的。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我也没想到他会发生这事儿,我要知道他(会)发生这事儿,打死我,我宁可不干了,我也得在这待着,是不是,我不知道他会发生这些事情。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我觉得我很冤枉,因为我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我能干的我全干了。审判长:你的意见是作为出租车司机,你已经尽到你应尽的义务了是吧?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对。
审判长:所以你不应当为本案承担责任,是吧?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对。
庭审中,出租车公司指出,按照北京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乘客醉酒或者是精神病患者无人陪同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或者是终止运输合同。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 刘红英:既然出租车司机你承运了这一单业务,你让这个旅客上了车,那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这个客运合同一旦成立,你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将旅客安全地送达。
赵先生说万万没想到,一次深夜拉客,竟然给自己带来这么大一个麻烦。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冤,觉得不可思议,觉得这么倒霉,这些东西拧在一起的这种感觉,反正是不大好。
赵先生说,这件事后,他就放弃了晚上出车的习惯,可几十万这个数字压在心上,白天出车时,人时常不在状态。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我们队长偶尔给我打个电话,让我注意点安全,别再出点什么事儿。
赵先生的妻子:(他)心情老是恍恍惚惚的,得有将近有半个月吧,老处在那种特别迷迷糊糊的状态。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有时候她(妻子)在家也睡不踏实,就打电话问我在哪儿,在外边也累,家里边也累,都累。
赵先生一家的生活全靠他的收入在撑着,尽管心情恍惚,但每天都得照常出车。
出租车司机 赵先生:瞅着就已经喝得比较多了(的人),根本不敢拉了,实话实说,白天只要看见像喝酒了或者穿着不怎么整齐的就不敢拉了。
赵先生这时的心情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种心情我们是能够理解的。在采访中,一些出租车司机也和我们表达过他们的烦恼,说现在虽然有规定司机可以拒载无人陪同的醉酒乘客,但乘客是不是处于醉酒状态又不是他们能够认定的,所以大多不敢拒载,否则将会被投诉。
记者:您遇到过喝醉酒的乘客吗?
出租车司机:遇到过,一般晚上比较多。
出租车司机2:遇到过,有几次就是车钱等于是白拉了,不然怎么弄,跟他说也说不清楚,那也就是白拉了。
司机们也反映,有时候乘客上车之前,他们并没有发现乘客喝了很多酒,等车开出了一会儿才发现,这时候他们也不可能让乘客下车。
出租车司机2:有的他就是,人家也不骂人,他也不打人,他想搂这司机,跟这司机套近乎说哥们儿怎么怎么样,他想跟你聊聊,可是你这开着车呢,那怎么弄,所以那种就靠路边上,想办法把他劝下去。
记者:那您没把人家送到地方吗?
出租车司机2:关键是他自己他都不知道去哪儿,您说我怎么弄他。
另外,司机们也提到,象赵先生遇到的情况虽说有些极端,但他们也有可能遇到,那对司机来说风险实在是太大了,他们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做才对?就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李显冬 教授:出租汽车司机根据北京市的有关出租汽车的条例,对于醉酒上车的人是可以拒载,是可以在上车以后又要求他下车的,所以反过来理解,也就是说对于司机来讲,他拒载也罢,或者是让喝醉酒的人(当时)下车也罢,他是不违法的。
那么,如果拉了单独乘坐的醉酒乘客,途中出现变化,无法将对方送到目的地,又该怎样处理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李显冬 教授:你既然让人家上了车,这个时候你就和人家形成了一个出租汽车的旅客运输合同法的关系, 那么你在这种情况之下,你就同样负有了一个合同附随义务中间的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从这个义务角度来讲,你还是应当尽心尽力,在尽可能的情况之下,你要把他送到一个安全的可靠的地方,或者交给一个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比如说你把他交给警察,或者你把他送到派出所,或者你实在没办法动他的情况下,你可以给他打120,这样的事情是不是110一定要管,我们规定也不是很明确。120虽然可以出车,但是费用怎么解决,像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法律规定的完善。
目前顾先生起诉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仍在审理当中。记者查了一下,当下,只有一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单独乘车的醉酒乘客或终止合同,但这毕竟只是地方性的行业管理条例,并且所有的这些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规定对这些人下车后应当怎样安排。醉酒的人的行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对于合同法中因运输合同附随的一些义务,就需要出租车司机格外注意,最重要的前提,是尽力保证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channelId
1
1
2
cfcb0f24a4744ac519a21490edd797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