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上个世纪把市场经济一度视为“洪水猛兽”,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重要谈话,为市场经济“正名”,承继改革开放十四年的成果,1992年10月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证券法。这是市场和股民的“最大利好”。合同法:撬动市场经济的“法律杠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剑指管理乱象,完善对外开放的法律环境,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