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1982年宪法实施后,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国人大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修正案的形势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次次修宪,每一次都折射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孜孜求索和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做到了维护宪法稳定和实现与时俱进的统一。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期间,以1982宪法为统帅的一批标志性法律的出台,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探索前行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