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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彭真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协助邓小平同志负总责。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建国后十七年中,他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外事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和平接管北京的过程中,彭真同志善于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北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实现了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历史变革。彭真同志一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给予高度重视。“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关心、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