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1979年9月彭真同志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连任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新的历史时期,彭真同志作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确立和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彭真同志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接着,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身陷囹圄期间,他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思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彭真同志长期分管新中国政法战线的工作。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和健全政法战线的机构、制度和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1988年彭真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之后,仍然一直关心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彭真同志在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具有坚定的信念,对党、对人民、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无限忠诚,百折不挠,坚韧不拔。彭真同志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建树的历史功勋,将永载史册。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