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贝宁对话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希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性立法
2016年2月27日,农民工史明忠因工伤赔偿问题来法院起诉自己曾工作的欧冠公司并要求赔偿,在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的诉讼辅导室内听了法官的诉讼辅导后,史明忠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选择了进驻法院的调解员来调解自己的案子。因为史明忠的诉求涉及专业的医疗问题,进驻法院的卫生调解组织也对他进行了解释。
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由欧冠公司一次性支付史明忠139800元人民币,调解成功,一起看似复杂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用诉讼辅导室为当事人指路
撒贝宁:我们的记者在眉山采访的时候,在眉山的两级法院发现了一个特别的机构,这个机构在全国其他的地方好像没见过,叫诉讼辅导室,就是你到法院来打官司,打官司之前要先上课,就先就诉讼的相关的这些问题,包括权利义务等等,先进行一次辅导,那么这个特别的设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海萍:诉讼辅导室是四川法院近几年从司法为民和便民角度做的设计,这方面眉山法院在全国、全省先行、先做。在现代社会,打官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它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但不是唯一的。如果解决纠纷的路径选择正确了,效率会很高。如果路径不对,那时间会拖得比较长,各方面成本也会高一些。设计诉讼辅导室,就是给当事人一些纠纷救济途径和诉讼知识的介绍。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有利的选择,比如说选择诉讼前调解。诉讼前的调解,我们主要是依托一些多元化的调解机构来进行。法院立案以后,他依然可以接受法院对多元化调解机构的一些委托或者委派的调解,这也是一种类型。在正式的诉讼程序中,都还可以做一些调解,最后到审判。最终形成一个阶梯式的纠纷解决路径。这样一来,当事人遇到纠纷,他寻求救济的途径是多元化的,加上适度的诉讼辅导,帮助他了解、选择适合他纠纷解决的路径,实现快速的、高效、成本相对较低的解决。这几年眉山法院诉讼辅导室建立以后,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
撒贝宁:那咱们这个诉讼辅导室是专门有辅导员,还是说这个辅导员本身也是咱们法院的法官?
王海萍:专门有辅导员。由我们法院做诉讼服务的法官来做,有条件的地方呢,还有心理辅导。因为当事人来的时候,他有些带着怨气,带着怒气,带着情绪。
撒贝宁:先平复情绪。
王海萍:对,他平静下来以后,能够比较冷静地听一听法官对纠纷解决途径和诉讼知识的介绍。在诉讼辅导的帮助下,更加有利于他理性地选择纠纷解决途径,选择对他来说最适合的途径。
“诉非对接”让大部分纠纷得以调解成功
撒贝宁:在这一次采访当中,我们记者也听到了一个过去好像没怎么听过的一个新名词,叫诉非对接。这个就是有些案件不一定非要最后对簿公堂,其实完全是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手段,比如说调解或者其他的方式把矛盾化解,那么从您这么多年审理案件的经验来看,什么样的案子是比较适合用非诉讼的这种手段来解决问题?
王海萍:诉非对接,也可以叫诉非衔接。这是近几年四川在探索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一个进步,形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和格局。诉和非,“非”指的是非诉讼的多元化调解组织,“诉”就是指法院。诉非对接或者衔接,就是这两个方面的联通,把前面的非诉讼多元化调解组织和法院的审判工作联通。从法院角度,这种联通叫做“请进来”和“走出去”。所谓“请进来”,就是说法院把现在多元化的调解组织请到法院来做一些调解工作。现在四川法院,以眉山法院为代表的做法,就是请进来,眉山请了34个调解组织入住法院。这些调解组织,可以接受法院的委托,或者接受当事人的选择,来开展调解工作。所谓的“走出去”,就是法院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设法官工作室,法官工作室起到和当地调解组织沟通衔接的作用。
还有,就是法院推动、指导行业性的调解组织,把他们培养起来,使他们能够开展工作。这样,诉非衔接就有了可靠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行业不断增多,一些类型化的矛盾纠纷也在增多,这就需要一些比较懂这个行业和专业的调解组织或者人员来进行调解。一般化的调解呢,往往专业性不够,专业判断和沟通会不足。所以,法院帮助培育一些行业性调解组织。以四川眉山来说,当地做泡菜是一个较大的产业,就培育起一个泡菜行业的调解组织,这种行业性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显著提升了调解的功能和作用。行业里面难一点的纠纷,他们也能较好化解。从实践来看,去年眉山18899件矛盾纠纷在当地的调解组织调解,其中98%得到化解,不再到法院去了。这样一来,当事群众可以便利解决纠纷,国家节约了司法资源,法院可以缓解案多人少压力,腾出部分精力提升案件质效,实际效果很明显。
在总结工作的时候,我概括讲了两个延伸,一个叫做法治化的治理向前延伸,人民法院参加到对多元化调解组织的指导当中去。调解组织的成果——调解协议以及当事方对事实的共同认定,可以申请法院给予确认。经过法院确认,调解的效力就增强了,那么把法治化的引导、指导的原则要求也体现在里边了。法院虽然未正式审理,但是法院和法律的影响力已经向前延伸了。另一个延伸,我们叫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向后延伸,就是纠纷进入诉讼阶段以后,法院也可以按照当事方选择依托多元化调解组织做调解工作。向后延伸,实现了司法便民和为民。这两个方面效果的结合对于矛盾纠纷解决、对于社会治理起到很好的作用。
“眉山经验”实践中的亮点
撒贝宁:全国的法院系统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尝试,想了很多的办法,那么从四川法院这个角度来讲,在过去一年,咱们做的这些有效的探索,除了刚才您介绍的这些之外,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咱们自己的一些好的经验和亮点?
王海萍:诉非衔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体系,功能互补,整合到一起,这就是眉山实践中最重要的亮点。经过调解的案件效率普遍提升了,经非诉调解的案件去年平均审理时间缩短了17天。法院在诉非衔接中起到积极的推动指导作用,调解有法律支撑,有法院作确认,从一般性的人民调解到行业性的多元化调解,效果更好,成效更明显。法院基于它的职能和专业易于掌握:当地哪些矛盾最多,类型化的矛盾是哪些。类型化矛盾较多需要有专业性的调解组织来开展化解。法院在推动这个多元化调解组织形成和提升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诉非衔接,看似只是一个组合,实质上是一个机制的整合和体系化,产生有机性作用,我觉得这是最大的亮点。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调解作用的发挥,眉山有很好的实践经验,四川有很广泛的基础。去年,我向四川省人大提出了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的这样一个地方性的立法建议,希望四川能够在前期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提升,四川省人大正在研究这个立法。也希望四川的诉非衔接实践能够有助于全国其他地方的探索。
撒贝宁:2016年我们的《小撒探会》同样为我们每一位采访对象设计了一张心愿卡,这个心愿卡上写着“法治2016我期待”,我们也想分享一下您对2016年您的法治期待是什么?
王海萍:法治2016我期待,诉非衔接法治化。
撒贝宁独家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法治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杆。《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小撒探会》记者深入云南、四川两地,全程记录了实践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有着11年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的退休村委会主任石亮,通过细致的庭前调查,有效的案中调解,按照法律标准,兼顾当地民风民俗,妥善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4岁的老人李培义不再为养老问题担忧,父子、兄弟姐妹间的亲情也得到弥合。
在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因为工伤维权近三年的农民工史明忠,在洪雅县人民法院经过诉讼辅导后,厘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明确了自身诉求,选择了通过进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调解。医疗、社保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史明忠和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在经历了一些波折后,双方最终达成统一意见。调解协议签署当天,工伤赔偿款即给付到位。
两会期间,撒贝宁就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撒贝宁: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这样一个举措的背景是什么?
周强院长:之所以要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体现新的矛盾纠纷解决理念,即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这个理念是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的。
其次,适应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国进入矛盾多发期,很多发生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如家庭、婚姻、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纠纷等,需要及时合理地解决,以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发扬调解的优良传统。我国历来有“和为贵”的理念,调解有着悠久传统,被称为“东方经验”。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当事人心结,妥善解决纠纷,可以使这些当事人之间不伤和气,仍然可以和睦相处,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综合发挥群众自治和司法职能的优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作用,及时以调解解决纠纷,同时又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力,将国家强制力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发挥了两方面优势,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纠纷的机制。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
撒贝宁:刚才您说到中国人自古以来也有个传统,就是不愿意打官司,不愿意对簿公堂,因为确实在打官司过程中或多或少可能会伤了和气。但是有一些矛盾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的裁判解决。所以法官们在向我介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时,也说到一个概念,叫“诉调对接”。“诉调对接”是什么样的机制,它的实行效果如何?
周强院长:“诉调对接”机制就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手段和诉讼手段结合起来,共同解决矛盾纠纷。从全国各地来看,目前“诉调对接”的具体做法很多,尤其是以四川眉山市为代表,取得很好效果,他们的做法被称为“眉山经验”。眉山市是以市委为主导,由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整合起来,共同来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在一个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选择,方便了群众。群众愿意调解就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然后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这种做法很受群众欢迎,有80%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调解渠道得到解决。
撒贝宁:目前人民法院围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做了哪些工作?
周强院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眉山经验”,推动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纠纷化解体系。 各地法院也有很多新的探索,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网上网下联动,通过网络进行调解、听证,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还有的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调解一些专业性强的纠纷,如医患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健全,作用越来越明显。
撒贝宁:今年我们的《小撒探会》同样又准备了一张心愿卡。这个您非常熟悉了,因为这几年的《小撒探会》,每年您都会跟我们分享您对这一年的法治期待。那么2016年,我们也期望您分享一下。
周强院长:看到心愿卡很亲切。法治2016,我期待,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3日 14:11
视频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法治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杆。《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小撒探会》记者深入云南、四川两地,全程记录了实践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