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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深夜行走在高速路上的女子(20130329)

来源:央视网2013年03月30日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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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2日凌晨2点47分,在江苏宿迁宿淮盐高速往淮安方向109出口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

  民警:路面上有许多生猪在跑,还有死猪,还有受伤的猪。

  事故现场有三辆大货车,而在距离三辆货车一公里远的地方,一名女子倒卧在高速路上,昏迷不醒。

  民警:就是侧卧在超车道与中心护栏白线那个位置,伤者伤情很重,不能讲话,在伤者前方约一公里的位置,在路右侧的应急车道内,停有两辆半挂货车,在两辆半挂前方,还停有一辆拖生猪的大货车。

  半夜三更的,在高速路上,猪在到处乱跑,想想就知道非常危险,接到报警后,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路二大队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边赶紧将受伤女子送去医院抢救,把猪从高速公路上清理出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让值班民警不解的是,按说行人是不该出现在高速路上的,半夜两点多钟,这名女子是怎么跑到高速路上来的,她是什么人,怎么受伤的,和一公里外的那三辆大货车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受伤女子的随身物品中,警方找到了她的身份证,并很快联系上了她的家人。陈晓红,贵州人,今年51岁,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她早年离婚来到宿迁打工,2008年,通过婚介公司,陈晓红认识了当时66岁的徐先生。

  徐先生:因为我老伴儿去世,1996年去世的,肺癌去世的,去世的,那时候我自己生活比较孤单,就是想找个伴儿。

  徐先生说,老伴去世后,儿女们都很照顾自己,对自己很好,但他仍会感到孤单。认识陈晓红后,虽然觉得陈晓红年轻,比较爱玩,但也挺会照顾人,因此两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徐先生:只要她能实心踏地跟我过,我身体比较好,你能给我弄弄吃吃,洗洗衣服我就满足了,他说你只要能够不饿着我,能够满足我温饱问题就可以了。 我说这个是可以满足的。

  每年,陈晓红会回老家一次,2012年5月,陈晓红又回了趟老家,一方面因为女儿要参加高考,她要回家照顾女儿;另一方面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回家拿户口本和早年的离婚协议。

  徐先生:户口本拿来准备办结婚证的,你没有户口本我们这里不给结婚,还有一个你还得拿她的离婚协议。

  徐先生说,这两年,他们两人在一起生活相处得很好,感情也日渐加深,几个月前,陈晓红提出了结婚的要求,他同意了。就在陈晓红回老家的一个多月后,2012年6月21日下午5点多钟,徐先生接到她打来的电话,说她正在从贵州回宿迁的路上,已经到了河南郑州,刚买好了从郑州回宿迁的车票。

  徐先生:是7:20晚上的车。当时她说你准备接我,她每次去家以后我都得去接她。都是在两点多钟,我就三四点钟。

  以前,陈晓红在到达后会给他打电话让他去接,徐先生说,可这一次,等了一整夜,他也没有等到陈晓红的电话。

  徐先生:我老以为她是坐过头了,夜里睡觉睡大意了,坐过站了,哪知道后来一到九点多钟,她妹妹一打电话给我,我傻了。

  接到陈晓红妹妹打来的电话,还说人已经被送到了医院,徐先生立即赶了过去。

  徐先生:08:54当时这个眼就撞出来了,头脑瓜子肿这么大。

  医生:就是病人送到我们医院的时候,就处在一种昏迷状态。

  医生:就诊断为多发伤,重度脑外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有肺挫伤,面部右眼撕破伤。

  原本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奔向幸福,却突然遭遇飞来横祸,陈晓红的家人想不明白,2012年6月22日凌晨,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陈晓红不是坐上了从河南郑州回宿迁的汽车了吗,怎么会凌晨两点多出现在高速路上的呢? 

  事故发生后,在清理陈晓红的物品时,警方发现了一张车票,经过调查发现,这是郑州汽车站卖出的,通过车票,警方找到了陈晓红所乘大巴车的司机。

  这位就是客车司机马海鹏,警方找到马海鹏后,他很快承认,陈晓红当天确实是乘坐了他的车,马海鹏说,自己开的车是从郑州到常州的,中间经过宿迁,是过路车,因此,他们的车是不进宿迁汽车站的,而是把乘客放在到宿迁的高速路出口。

  客车司机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高速路上是绝对不允许下车的。我们就是一般情况先,如果跑高速的,就是给他送到高速,下了高速口。下高速,一定要下高速。

  马海鹏说,正常情况下,到宿迁的乘客,他们会让乘客在徐州市沙集镇附近的高速路口下车,可是那一天晚上,当他们要求陈晓红下车时,陈晓红却怎么都不同意。 

  客车司机:我送下去她不下。她说不到她那个地方,地方不到,途径不到她那个地方不她不下。

  过了沙集镇高速路出口后十多公里,陈晓红突然提出要求下车。马海鹏表示,当时他不同意,可陈晓红坚持要求下车,甚至做出了抢夺方向盘的危险举动。

  客车司机:她就说到了,下车,强行下车,她说到她老公家,每次都在这个地方下,所以她就在那个地方下,强行下车。

  客车司机:后来她跟司机吵闹。要求抓方向盘,实在没办法,处于大家的安全叫她下。

  记者:她下车以后,回家是怎么回?你知道吗?客车司机:那我不知道,我怎么知道她回家,我也不知道。

  民警:这个地方是没有出口的。陈晓红这个行人,在这个地方下客,下车。她如果要出这个高速公路,她应该下到我们宁宿区这条高速公路,然后到宿迁主线收费站出口,才可以出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的出口,离我们事发地点还有近十公里德利城。宿迁收费站离我们市区还有近十公里的路程。

  客车司机说,他们是考虑到全车乘客的安全,无奈之下才让陈晓红下了车,至于陈晓红怎么跑到了高速路的内侧隔离带旁,又怎么出了车祸,他们不知情。那么,半夜两点,在高速路上,陈晓红到底是怎么出的车祸,她和一公里外的那几辆大货车又是怎么回事呢?

  货车司机:就是我走外边超车,超车过来后,对面车灯晃一下,我没有看见她,后来我踩刹车了,踩刹车后,我都让了她一下。

  他叫栾中攀,是货车司机。栾中攀说,当天,他开车拉着风力发电的机器设备和另一辆货车从陕西开往江苏盐城,当天晚上两点多钟,车行到江苏宿迁路段时,他打算超车,可就在他超车两车并行的时候,他突然发现,在高速路内侧隔离带的旁边,有人在行走。

  电话采访:货车司机:走到并排的时候,看见前面有人,那时候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来不及了,但是说我能够稍微往右边靠一些,看能不能让过去。

  因为无法确定有没有碰到行人,栾中攀说,开出不远后,他和另一辆车的司机一起,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自己走回头查看。

  电话采访:货车司机:要是没撞住的话最好,回去看以后,就是看见人在里面躺着呢。

  发现自己确实撞了人,栾中攀说,当时,他们立即报了警,并且拿着手电筒指挥过往车辆,防止再次发生危险,没想到,十几分钟后,留在货车上的另一名司机打来电话,说他们的车被撞了。一辆拖着生猪的车撞上了他们停在路边的货车。

  电话采访:货车司机:两台货报废,全部拉的那个风力那个设备。一下发电机那个电车撞的前后后边一点。撞了一下没站住,又撞了第二次。

  据货车司机栾中攀说,他们之所以会发生事故,都是因为这个在高速路上行走的女子,当时是半夜两点多钟,视线很不好,再加这个女子行走在高速路内侧隔离带旁边,也就是超车道的左边,因此,一开始,他没有发现她,而当他超车和前车并排行驶,看到左前方有人的时候,已经无法向右避让了。到这里,我们就基本比较清楚的了,客车司机把陈晓红放在了高速路上,货车司机撞到了陈晓红,那么,对于这次事故,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货车司机认为,在当时的时间和地点,自己不可能预见到在高速路上会有行人。就算自己要负责任,最多只能负30%到40%的责任,主要的责任还是客运公司的。

  货车司机的律师:因为我们的交通法律和法规都是明确规定,行人禁止上高速公路。这应该说是一个特别强制性的这个禁止性的一个规定。这个是运输公司驾驶员在高速把她丢下来的,丢下来了以后呢,她只有在高速公路上走,她没办法,她不走,因为她要回家,必须要这么走。

  而对客车司机说的,陈晓红强行要求在高速路下车的说法,陈晓红的家人和徐先生都觉得疑点重重。徐先生说,以前陈晓红从老家回宿迁,都是坐车城南的骨科医院。

  徐先生:都是在骨科医院那儿接她的,有时候我去接,有时候打的。

  徐先生想不明白,陈晓红正正规规的在汽车站买车票,票上也清清楚楚地写着宿迁的字样,为什么汽车会不进宿迁车站,退一步来讲,就算汽车不进宿迁车站,也应该把乘客送进市区才对。更让徐先生想不明白的是,陈晓红为什么要在客车司机所说的地方下车。这个地方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距离两头的出口都还有十多公里,而且高速路上没法搭车,在附近也没有亲属或朋友居住。

  徐先生:在那儿绝对没有亲戚,并且我家也不住在那儿,她到她没有出车祸之前,她都不知道宿迁哪是东西南北,她是转向的,她是迷失方向的在宿迁。

  至于说陈晓红在高速路上抢夺方向盘的说法,徐先生认为,这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徐先生:高速路上方向盘根本就不能动,你稍微动一点,事故就发生了,这是不可能的。 
  记者:那你们认为事实可能是怎么回事?陈晓红代理人:都是客车运输公司这个司机在中途甩客,他不考虑这个后果。中途甩客。

  陈晓红的家人以及徐先生认为,陈晓红之所以在高速路上下车,很可能是大客车怕麻烦,不想绕路出高速,因此中途甩客,把她赶下车来的,退一万步来讲,就算真是陈晓红自己要下车的,司机也不能这么做,因此,对陈晓红遭遇的事故,客车司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对陈家人以及徐先生的说法,客车司机也不同意,他们认为,对于这次事故,大货车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和客运方没有一点关系。

  客运公司认为,公司和陈晓红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从陈晓红下车的时候起,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就已经终止了,自己的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

  客运公司代理人:陈晓红已经安全下车了,客运合同的主要义务我们已经履行完毕了。

  从陈晓红出事的地点看,也不应该由客运公司承担责任。客车司机说,当天晚上,陈晓红虽然是在高速路上下了车,但距离出事地点还有三公里远,也就是说,陈晓红下车后又走了三公里,更奇怪的是,当时陈晓红不是走在应急车道上,而是在高速路内侧隔离带的旁边。

  客运公司代理人:下车后,应该马上离开高速公路,作为成年人,而没有离开,却顺着高速公路继续往前走。并且是顺这高速公路往前走,不但顺着高速公路往前走,还走到了高速公路的超车道,所以她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客运公司认为,陈晓红遭遇的意外事故,和她自己的过错行为有很大关系,另外,撞了她的货车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超车时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客车司机认为,撞了陈晓红的那辆货车还有一个重大过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货车运送货物时,货物的宽度,不能超过车厢,可栾中攀等人所驾驶的两辆大货车都超宽了。

  民警:他这个车辆,他这个锭子是不可拆解的,总宽是4米8。我们这个车道,一个车道才3米8,从车道这个宽度来讲,他已经是超过车道本身应该的宽度。袁中攀的货车,从车体前头,左侧面,包括车身其他部位,未发现有明显的与人身体的碰撞的痕迹,包括血迹,包括衣物。

  根据警方勘察的情况,客车司机以及陈晓红的家人都认为,陈晓红头部受伤,很可能是超宽的货物撞到陈晓红的头部导致的,也正是因为超宽,当货车司机把车停在应急车道时,路过的载有生猪的货车再次撞到了它,发生了第二次事故。

  陈晓红的代理人:超宽。他为什么,他又超车,车辆又超宽31:45如果不超宽,也许撞不到。

  不过,对货物超宽的问题,货车司机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意外的必然原因。

  货车司机的律师:他是从西安开过来的。已经跑了上千公里到这里,他一路上都是安全的。

  说来说去,如果当时陈晓红不在高速路上,就不会发生事故。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陈晓红会在高速路下车,又为什么会从高速路的应急车道走到了高速路内侧隔离带旁,这些情况,只有陈晓红最清楚,经过抢救,最终陈晓红保住了性命,那么,她是否能说清楚,当晚高速路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徐先生:晓红,红,现在就这样。你看,你说话。没有反应。你渴不渴,饿不饿,想不想吃东西,吃喝,大小便她都不知道,不问我,这说等于没有语言。

  徐先生说,虽然陈晓红保住了性命,但是因为头部受到严重撞击,抢救成功后一直是神志不清。

  徐先生:什么也不知道。你一天不喂她,她也不知道吃,不给她喝她也不知道喝,大小便反正就给她尿管,反正中间拿出去一段时间呢,天天就是尿不湿。

  因为陈晓红不会吃饭,每天,要把食物打碎煮好,然后通过鼻饲管喂陈晓红吃。另外每天还要帮陈晓红擦洗、翻身、按摩,帮助她练习走路也是个重体力活,除此之外,陈晓红每天还要输液。徐先生说,自己已经是70多岁的人了,没有能力独自照顾陈晓红。每天,他往返于家和医院之间,给她送吃的,另外还雇了两个护工,轮流照顾陈晓红。

  徐先生:现在给3000块钱都找不到人,所以我是熟人找的,给2500一月一个人。

  护工:那个腿,要按摩,那个膀子也要按摩,要不他嫌疼,给他按摩。小便也是那个,小便就是插的小便管,大便在床上给他接着纸那些。

  陈晓红每天的医疗护理费用,对徐先生以及陈晓红的家人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而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半年时间过去了,陈晓红的病情仍没有好转的迹象。

  医生:就是说随着复查CT,发现就是说有脑积水现象。这个期间,病人神智模糊,后来做了脑积水分流,效果就是说没有明显的改善。

  经过抢救,虽然最终陈晓红保住了性命,但她一直神志不清,无法说清当晚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卡车司机,还是客车司机,也仍然是个迷。那么,对于这起交通事矿,交警部门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警:在这起交通事故过程中,由于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具体的交通事故程度,也就是说伤者陈晓红被大客车抛下来以后,伤者陈晓红的具体的行走的轨迹,具体的活动过程,我们没法查清,加之伤者陈晓红长时间在医院昏迷,包括到现在,还是神智不清,只有一方当事人,货车当事人的陈述,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分别送到当事人,由当事双方到法庭,对民事部分进行诉讼。

  2012年10月,徐先生代陈晓红的家人将货车司机及所在的运输公司,还有客车司机及客运公司分别起诉到了法庭。法庭上,为了证明确实是陈晓红自己坚持要求在高速路上下车,甚至抢夺方向盘,客运公司找来了当天同乘一辆车的几名乘客。

  证人:当时确实是陈晓红抢方向盘。

  不过陈晓红的家人以及徐先生认为,这些证人的身份存在问题,因为这三名证人没有一位能拿出当天这趟车的车票,因此所说的话并不可信。

  徐先生:证人都是被告方找来的,他的身份我们不清,他的真实身份不清,所以他找来的这个证人,当然是为被告方辩论,显然他那个证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庭审中,客运公司多次强调,公司是绝对不允许在高速上下客这种行为的,真是这样的吗,记者拨通了这家客运公司的客服电话。

  记者:因为我们如果住的地方离高速某一段特别近,从那直接下车行不行?女客服:这个我没有办法跟您保证,因为我不是司机,那能不能下车我这边也查不到啊,您可以到时候问一下司机,他要下车就让您下车。

  陈晓红的家人、客车司机以及货车司机,三方各说各的理,而当晚的事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由于陈晓红至今神志不清,而无法查清,警方也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没有做出责任认定,那么,对此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现在随着高速路网络的发展,人们的出行越来越方便,但随之而来,由一些不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非常多,我们一起来看一段高速路监控拍下来的视频片段。

  在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路二大队,我们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已经处理的客运车辆在高速路上下客的有156起,机动车载货宽度超过规定的有276起,长度超过规定的有272起,加上非紧急情况下应急车道停车、不按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等各种违规行为,一共处理了15855起违章行为。看到这些数字,我们都不禁替这些司机们捏了一所汗,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为了家人,我们提醒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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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30日 00:25

视频简介:本节目主要内容:半夜两点,女子为何一人孤身行走在高速路上,短短十多分钟,接连两次的意外事故,什么是导致悲剧的罪魁祸首,看似偶然的事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必然因果,本期节目讲述深夜行走在高速路上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