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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扑朔迷离的遗嘱(20120806)

来源:央视网2012年08月06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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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大屏幕上的这位老人叫朱宝钰,是河南省洛阳市某单位的一位退休老干部。其实朱宝钰老人早在2009年9月就已经去世了,可遗憾的是,尽管老人已经去世近三年,但他的身后事却至今还没有办完。

  朱宝钰老人去世后赶来料理后事的是这个人,他叫曹右生,是朱宝钰已经去世的妻子的弟弟。曹右生告诉记者,之所以由他来料理老人后事,是因为朱宝钰夫妇无儿无女,所以早在2002年的时候,朱宝钰夫妇就立了遗嘱,指定他为财产继承人。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02年那时候,写的那一天我在那儿,我姐夫写的,写了后拿出来跟我姐说,曹右新你签个字吧,我姐签字了,然后他也签了字。内容就是说我两个有一个谁走了,这个财产由在世的这个人来管,他走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我。 

  朱宝钰的妻子曹右新是在2005年去世的,时隔四年后,朱宝钰老人也离开了人世。两位老人最主要的财产是位于洛阳市涧西区的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产。可是,当处理完朱宝钰老人的后事后,作为财产继承人的曹右生却发现,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不见了。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找不到了

  没有找到房产证,曹右生就来到朱宝钰生前的单位开了证明,再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了一套房屋手续。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我顺理成章地,这个房子我管了嘛

  处理姐夫的后事,继承姐夫的房产,手握朱宝钰夫妇遗嘱的曹右生觉得这一切再正当不过了。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些行为却惹恼了另外一个人。

  杨清玉:他又登广告,又补办房票,那我生气了,最后我要不吱声不就等于是他的了。

  这个人叫杨清玉,他和朱宝钰老人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惹杨清玉生气的正是曹右生在报纸上刊登的那则房产证遗失声明。

  杨清玉:他告诉我了,10月1号的报纸,登出来,那我就找去了。

  在报纸上,曹右生刊登的声明是这样的:朱宝钰位于涧西区丽春路石化兴隆寨生活区2栋1-102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作废。这普普通通的声明为什么会让让杨清玉大动肝火呢?


  杨清玉:你有房票,你给我的作废了,我干了。

  房产证在杨清玉手里?而且看这样子,杨清玉认为这房子也该是他的。可这就有点奇怪了,杨清玉与朱宝钰只不过是曾经的同事,他凭什么来要这套房子呢?而房产证又怎么会在他手里呢?

  杨清玉告诉记者,多年来,因为工作关系,他和朱宝钰一家人走得很近。

  杨清玉:我是工会主席,他是副所长。那个时候我们都挺尊重他的,一个是年龄大,一个是资格老,比我大二十岁呢

  朱宝钰老人是从上海调到这个单位的专家,由于老人夫妇俩没有子女,平时杨清玉对他照顾得比较多。

  杨清玉:有时候我做了什么好吃的,给老头端去。就看着老两口比较孤单,他家里有什么事儿,他家保姆说大小事儿找杨师傅。

  1997年,单位进行房改,朱宝钰老人分到了一个一楼一百多平米的房屋,而杨清玉则在同一栋楼另一单元的四层。


  杨清玉:住得还可以,也就是一百(平)米吧,我住这边楼,他住那边楼。

  2004年,朱宝钰老人和老伴都已经有八十多岁了。上了年纪的老人,又没有子女,越发显得孤单和寂寞。


  杨清玉:我也退休了,三天两天去一次,因为我下楼,正好路过他窗底下门口,瞅一瞅,有时候打个招呼,有时候看看他去 是这么着,慢慢建立了比较信任的关系。

  在三天两头串门的闲谈中,朱宝钰老人和杨清玉也偶然说到房子的问题。


  杨清玉:他说你住楼上,老了怎么办,我说老了要一楼也没有,分配就这儿了,我说以后再说吧,我说不一定将来上哪儿呢,孩子们都不在跟前,我说要住一楼那方便,像你似的多好啊,

  没想到这样的闲谈,却让朱宝钰老人上了心。2004年4月9日这一天,杨清玉和往常一样,来到朱宝钰老人家串门,可他没有想到,这一次,竟然有一个意外的收获。


  杨清玉:我早上去,他说老杨,我写了一个东西,我说什么东西啊,他说你看看,将来房子给你吧。

  朱宝钰老人拿出一张上面写满字的纸交给杨清玉,里面的大意是:朱宝钰夫妇身后愿将自己现住房屋无偿让给杨清玉,并将房屋的一切手续一并交给杨清玉,上面有朱宝钰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杨清玉:我说那太好了,我说我不白要你的,你需要钱说话,他说我不需要钱。

  这突来的好事让杨清玉非常意外,他有点不敢相信。更是没想到,朱宝钰老人当场就把房子的所有手续都交给了他。

  杨清玉:当时房票没下来,把那些手续都给我了。交钱的收据都在这儿了,这一起给的我,他怕我不信。

  杨清玉说,朱宝钰给他房产手续的时候,还特意交代,要求杨清玉保密。

  杨清玉:他告诉我,他说你别管我(跟亲戚们)怎么说,有东西在(你)那儿,我就支应他们,他要(明着)说给我,亲戚们不干了,他说我的亲戚们都看我的钱。

  难道是因为邻里情深,同事之谊,让朱宝钰老人改变了主意,要将房子赠给杨清玉?可曹右生毕竟是朱宝钰的小舅子,而杨清玉只不过是他的同事。朱宝钰会因为杨清玉隔三差五地来看看就决定将价值几十万的房子送给他吗?这似乎也有点说不过去,那么会不会是因为朱宝钰对曹右生产生了什么意见,才导致他改变主意呢?

  曹右生说,虽然自己的姐姐姐夫没有子女,但在上海和沈阳有很多亲戚。自己家也远在郑州,可只要两位老人有事,前来照顾的基本都是他。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我对他们确实很好,像我这样对待他们的在社会上恐怕很少,他两个住到医院,我伺候他,每一次几乎都是我去的。

  既然如此,朱宝钰夫妇为什么会改变主意,把原本要留给弟弟的房产送给一个外人杨清玉呢?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我现在可以证明杨清玉所有的话全部是假的。

  曹右生告诉记者,姐夫确实曾经给杨清玉写过那样一份遗赠协议,但那并不是姐姐和姐夫的真实意思。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他有那个意思,我把这几千块钱给杨清玉了,不是说我20多万的房子我要给杨清玉。

  曹右生解释,自己姐夫虽然也是高级工程师,但对于自己专业以外的东西了解很少。在2004年给杨清玉写这份协议的时候,他的姐夫认为这套房子就值几千块钱,而且是属于单位的,因此当杨清玉提出想要他房子时,他便答应了。不过,没过多久,朱宝钰就后悔了。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为什么我知道他不愿意把几十万(的房子)给杨清玉,我跟他讲这个房子不是几千块,不是一万两万,二十万都下不来,他一听马上说那我要跟他要钱,后来不是这个事众人皆知的吗。

  真的是众人皆知吗?记者向朱宝钰原来的同事进行询问。

  洛阳石化公司设备研究所退休办党委书记吴永祥:那一段可能他就是赠与杨清玉,可能杨师傅说是买都行,最后实施的话可能是杨工给他掏了5万块钱,也写了有收据,可能跟杨师傅说了以后,可能也有周围的议论,后来反正就说又退了,就说不卖了,或者说不给了。

  曹右生觉得,这些足以证明姐夫并没有想把房子无偿送给杨清玉。可如果朱宝钰反悔了,那为什么没有把当初写给杨清玉的那份遗赠协议和房产证要回来呢?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后来他已经多次明确这个不给他(杨清玉)了,就是没有一个法律手续,这个事老爷子早已经忘了,连后来那个房产证放到杨清玉那儿他都忘了。

  说起房产证,曹右生想起一件事,他认为这件事也能说明杨清玉心里有鬼。朱宝钰去世后曹右生曾四处寻找房产证,甚至还特意问过杨清玉。

  曹右生:我问杨清玉了,杨清玉既然光明正大的 为什么要说瞎话,说那个房产证他没有见。

  杨清玉:他问过我,他说房票你知道在哪吗?我说我不知道,实际在我手里呢?

  而对于曹右生的说法,杨清玉也不以为然。他认为,一定是朱宝钰夫妇对曹右生有了意见,才会决定将房子送给自己。

  杨清玉:老头房票给我的时候也告诉我了,千万别说。

  而朱宝钰老人不取消遗赠协议和要回房产证,就说明老人还是想这么安排,而不可能是因为记忆问题。

  杨清玉:他那时候很清醒啊,如果不那啥(送我房子),郑重起见,你再写一个,否定把以前的否定了,这才是真正合法合理有效,老头一再背后说,他说你别管,反正我支应他们,让他们别那啥(争房子)我说行,好,他说没事。

  主持人5:究竟是朱宝钰老人忘了,还是像杨清玉说的,他就是对亲戚都灰了心才决定将房子送给外人的?老人已经离世,这点已是无解之谜。如今曹右生和杨清玉各自拿着一份遗嘱,那么,这两份遗嘱到底哪份有效,而房子又到底该归谁呢? 

  前面说到,曹右生和杨清玉手中都有一份朱宝钰夫妇立的遗嘱。那么,应该以哪个为准呢?我们注意一下,这两份遗嘱的时间有先后,曹右生手中的是2002年立的,杨清玉手中的是2004年立的。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立遗嘱人同时订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么说来,立给杨清玉的遗嘱在后,那么房子该属于杨清玉吗? 

  2009年10月27日,杨清玉将曹右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朱宝钰写的遗赠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责令曹右生停止侵权。虽然杨清玉手中的遗嘱是后立的,可是曹右生却指出,杨清玉的那份遗嘱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我姐没有签名,这个法律上哪一条说这个遗嘱是允许的,有吗。

  在杨清玉所拿出的遗嘱里,只有朱宝钰的签名,而其妻子曹右新仅仅是盖了一枚私章。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 :盖章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上没有说盖个章可以,因为遗书这个事儿是比较大的事儿,不是我借二百块钱,我打个条盖个章给你,遗嘱规定得很明确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时间的遗嘱叫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因为这套房子是属于朱宝钰老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姐姐并不是不会写字,所以曹右生认为,必须有自己姐姐亲笔签名才能有效。那么当时朱宝钰给杨清玉立这个遗嘱时,为什么没有让妻子曹右新签名,而只是盖了个私章呢?

  杨清玉他老伴有病了,还不是太糊涂,知道这个事儿,也同意,他说她那手不行,不灵光了,盖个戳吧。可正因为这点,曹右生认为,那份遗嘱不是能代表姐姐的真实意思。

  朱宝钰的内弟曹右生 :我姐没有签字,那怎么表示说我姐同意了。

  可杨清玉指出,2002年朱宝钰老两口写给曹右生的遗嘱当中注明,其中一人死亡之后,财产由另一个人进行管理。因此在2004年的时候,虽然朱宝钰的老伴还健在,但行动力受限制,朱宝钰老人用这样的方式也能表示妻子同意。

  杨清玉 :反正我有老头写的东西,有房票在这儿,我这不是偷的也不是骗的,我怕啥呢,我硬邦邦的东西,你咋说我也不管,我心里很坦然,

  主持人7:在杨清玉看来,自己手头证据充足,除非你曹右生能拿出新的证据来推翻这个遗嘱,否则,这房子便是自己的。没想到在法庭上,曹右生还真拿出了一份证据,一份朱宝钰老人的录音。

  在曹右生提交的这份录音中,有自己姐夫朱宝钰对后事的一些交待。在这个二十分多分钟的谈话录音当中,曹右生和自己姐夫朱宝钰一问一答,其中关于房子的问题是这样说的。

  曹右生:现在你考虑的,一个,这个房子的事,以后希望能照顾小许,卖给她。

  朱宝钰:卖给她,便宜(一点),要叫她出钱。

  曹右生:便宜一些。

  朱宝钰:稍微便宜一点。

  曹右生:钱让她出,稍便宜一点。 

  朱宝钰:假设我死了以后,由你卖给她就行了。

  曹右生:我尽力按你的意见办。

  朱宝钰:杨工程师这的话,我已经给他讲了,他有钱,另买房子,你别买这个房子就完了,你买别的地方,你买十套也不管你。

  小许是老人生前家中最后一位保姆,照顾两位老人十几年,老人对小许非常感激,因此在录音中做了这样的安排。

  曹右生:多次谈,不是一次谈,意思跟我说要落实,把这个房子给小许。

  这段谈话中,朱宝钰老人还谈了许多其他财产的问题,而在最后,这份录音资料里还专门说了当时录音的时间。

  曹右生:今天是……

  朱宝钰:今天二十 二十几号 一号

  曹右生:二十一、九月二十一。

  曹右生:零七年九月二十一。

  也就是说,这段录音的时间,比朱宝钰给杨清玉的遗嘱晚了三年。

  曹右生:为什么搞这个,朱家有那些人(亲戚),这个朱家论关系跟朱宝钰的关系比我还近啊,我要没有一个东西,将来万一有什么问题,讲不清了,那很麻烦的事儿

  曹右生说,自己的这份录音原本不是针对杨清玉的,而是针对朱宝钰老人其他亲戚的,没想到杨清玉现在为了这套房子和他打官司,他的这个录音便派上了用场。然而对于这段录音,杨清玉却另有看法。

  杨清玉:那是什么遗嘱啊,这个呀我不说最清楚,第二天老头就告诉我了,他说,老七(曹右生)来桌子上放了一个小收音机,我说那是录音机吧,我说这几天关系紧张了,让你留点话,留着话头话把了将来是依据,所以说他们偷着录的那音啊,他到那一放,我马上就说,纯属你胡来。

  曹右生:那个我能偷偷地录吗,我那又不是高级的录音机,我是那个复读机啊,质量挺次的,要放在那个脸前才能够说的,那又不是啥高级的,放在兜里面,放在下面偷偷地录

  在曹右生看来,这段录音资料就是姐夫留给他的录音遗嘱。

  曹右生:录音遗嘱是合法的,为什么,它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吗,你说哪一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杨清玉:那是你引老头的话,一问一答,跟前根本就没有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录音遗嘱必须要求立遗嘱人明知,知道在录音,并且需要有两名证人在现场。不过对于这一点,曹右生说,自己早有准备,在录音之前,他专门找来无利害关系的,原来住在朱宝钰楼上的邻居辛世伦和刘婉红来到姐夫家。

  邻居辛世伦:几月几号我就忘了,中午的时候,他说你们吃完中午饭你们来一趟,上我们家,我说可以,我也不知道什么事啊,后来我跟我爱人就来了,来了以后呢 他说我们搞个录音。

  曹右生:他两个人就是证明嘛,他两个不能证明吗?在场。

  可是,在这个长达二十分钟的录音里,并没有辛世伦和刘婉红的任何声音。

  邻居辛世伦:人家告诉说在录音,别说话,我说行,我就没说话。

  杨清玉:根本都不在,我可以敢这么保证,录音里边没他,比如说有什么交代事儿,谁作证,录音里面没露出他一句话来。

  辛世伦:怎么能证明你在现场,那怎么证明我不在现场,没有你的声音啊,那人家录音,搞这个东西,我也不可能有声音啊。

  曹右生:要有声音不是法律上规定的,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啊

  曹右生手中的第一份遗嘱时间最早,杨清玉手中的遗赠协议没有朱宝钰妻子曹右新的签名,曹右生的录音证据里又没有两名证人的声音,并且是一问一答的形式,前后三份都带有遗嘱特点的证据,究竟哪一份有效,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2010年1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广南:录音这个遗嘱是存在瑕疵,从形式要件来讲,他没有在场的见证人,庭审中被告叫了两个证人出庭。从录音资料里面没显示这两个证人,所以就不能明确地说明这两个人当时在场,另一个从录音这个遗嘱里面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谈话记录,不属于这个纯粹的遗嘱。

  随后,对于杨清玉手里那份没有朱宝钰妻子曹右新签名的那份遗嘱,法院结合了2002年两位老人留给曹右生的遗嘱,进行了综合考虑。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广南:书面遗嘱里面需要立遗嘱人签名,签时间,由于本案被继承人有一位当时是因为重病在床,在书面遗嘱上面加了这个印章,所以根据这个特殊情况,在2002年被继承人夫妻俩给他曹右(生)写了一份遗嘱,这个遗嘱里面其中就有一项,前面一位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活着的这个被继承人有权处理死亡人的这个财产,所以我们又根据前面这两个书面遗嘱,跟被告所认为的后面这个录音遗嘱来进行综合分析呢,我们认为,原告所出示这份书面遗嘱应该是能得到支持的。

  法院一审判决,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丽春东路石化兴隆寨生活区2号楼1门101的房产归原告杨清玉所有。判决后,被告曹右生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曹右生上诉后,令人吃惊的是又出现了第四份遗嘱。这份遗嘱是朱宝钰老人在2007年4月立下的,在这份遗嘱中,朱宝钰老人又将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妹妹。于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由于案情复杂,此后本案又经历了一审、上诉,目前,本案被第二次发回重审,而结果还没有出来。虽然案件还没有结果,但这家人的经历却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遗嘱继承是公民对遗产进行处理和继承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最优先的一种方式,因此法律上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但是本案中,几份遗嘱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以至事情的真相难以查证,所以法院只能依靠证据效力去判断。因而在这也提醒大家,如果想要立遗嘱,一定记得要从形式到内容都全面考虑,做到准确、清晰,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也避免自己的意愿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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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6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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