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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不同寻常的文约(20120706)

来源:央视网2012年07月06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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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江苏省建湖县却有一个叫肖兆富的男子,他在20多年前签下了一份文约,承诺从此以后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父母的生老病死,奇怪的是这样的一份文约,他的亲生父亲竟然在上面签字认可。

  肖庆茂:那个文书可以,同意。

  这位老人就是肖兆富的父亲肖庆茂,虽然已到了花甲之年,他和老伴每天都要下地干活,生活依然艰难。那么当初他为什么要同意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呢?我们先来看看在老两口的生活中发生的变故。

  2010年12月22日,肖老汉一大早就准备下地干活,突然接到亲家沈兆万的一个电话。

  肖庆茂:打电话来说肖兆富出事了,肖兆富出事了,你们马上奔上海去。

  儿子肖兆富正在非洲国家安哥拉打工,听到儿子已经死亡了,肖老汉有点不敢相信。

  肖庆茂:开始不相信,我说好好的一个人,又没病又没什么的。

  压抑着心中的悲痛,肖老汉老两口和儿媳沈芹、孙子沈中烨一起赶到上海,同去的还有儿子的岳父一家人,在儿子生前所在单位—希诺科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肖兆富的死因。

  肖庆茂:他说是溺水死的,三个人到河边游水,他先下去的,衣服脱掉了,再等他们衣服脱掉了,他已经死亡了,几分钟的功夫。

  儿子的意外死亡,使肖老汉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肖庆茂:肯定伤心,儿子呀,身上的肉呀,任何人都是这个情况。她天天哭,现在还哭,只要提到这个话她就哭了。

  由于肖老汉老两口年事已高,伤心过度,他们同意委托孙子沈中烨处理赔偿事宜。老两口相信,拿到赔偿款后,孙子会给自己一个交代,做出合理的分配。

  肖庆茂:他就叫我签一张给他,签一张就给他,我没有看,当时我认为事情解决掉就算了,他说的,钱回家后肯定分给你。

  经过长达10天的谈判,2010年12月31日,沈中烨代表死者家属和希诺科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希诺科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死亡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64.5万元。同一天,希诺科公司将全部赔偿款打到了沈中烨的银行账户。

  肖庆茂:我家儿子的骨肉血金钱啊,就六十四万五。汇在我家中烨名字上,我孙子。

  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亲人的生命,也不能消除白发人送走黑发人的失子之痛,但是不管怎么说,这笔钱对肖老汉老两口来讲,多少也是一种安慰。可偏偏就有人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他们不是别人,就是儿媳和孙子。

  肖老汉说,当初之所以授权孙子来处理赔偿事宜,是因为他们相信孙子会公平处理这件事。可是从上海回来,儿媳和孙子一直不提分配赔偿款的事儿。

  肖庆茂:在上海的银行头拿来藏起来了,不晓得丢(放)那里了。

  几天后,老两口终于等到儿媳的答复,但数额出人意料。

  肖庆茂:准备拿多少,三万,要就要,不要拉倒,反正钱没有,随你到那块儿要,扳砖头砸天嘛。

  总共64.5万元赔偿款,儿媳只答应给肖老汉老两口3万元,这让老两口难以接受。

  肖庆茂:两个人三万,这个我没有接受,接受不了。

  这期间双方亲友多次从中沟通,无奈分歧较大,始终没有结果。

  肖庆茂:他不肯给钱,他们说的,你家没得用,翻不起花来,肖老汉老两口是肖兆富的亲生父母,儿子的死亡赔偿理应有他们一份,而且应该是数目不菲的一笔钱,儿媳为什么只答应给他们三万呢?节目到了这儿,细心的观众可能心中会有个疑问。一般来说,这爷孙俩本该同姓肖才是,可是肖庆茂老人的孙子却怎么姓沈了呢?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儿媳只答应给肖老汉老两口3万元的原因也在这里。因为死者肖兆富的身份有点特殊。特殊在哪儿呢?

  这位就是肖老汉的亲家沈兆万,两人同住一个村里,过去两人关系一直很好。

  沈兆万:就是我们这个庄子的,他在西头,我在东头,就是这个样子。高兴就一起吃吃喝喝,根本不分的。

  沈老汉和老伴生了五个孩子,都是女儿。眼看五个女儿一个个长大成人,老两口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

  沈兆万:农村里就是这么回事,而不是城市里面,城市里可以拿工资,闺女都出门了,总得有个人可以养老送终,这是肯定的,这个是农村的习惯。

  想来想去,沈老汉决定按照农村风俗,招个上门女婿。

  沈兆万:不能走了,招个女婿,家里面把门堂挡起来,养个老,送个终,对不对呀。

  大女儿已经出嫁,二女儿沈芹正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可是招谁上门呢?选来选去,他们相中了同村肖庆茂老汉的二儿子肖兆富。因为肖兆富和自己二女儿沈琴年龄相仿,人又老实厚道。

  沈兆万:他人很老实,懂呀,不合适哪个招呀,如果招个烂的,回家做老子啦。

  肖老汉有三个孩子,都是儿子。当时在农村,儿子结婚、盖房子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因此肖老汉的负担也比较重。沈老汉找人一撮合,肖老汉欣然同意。

  肖庆茂:人家又说,你儿子多,掰个给个人家,我说可以,大概是这个意思吧,这个农村有这种风俗呢,可以掰给人家(招女婿)。

  沈兆万:本身他的老子就和我玩得好。

  不仅双方老人同意,从小在一个村子长大的肖兆富和沈芹也彼此互有好感,没有意见。

  沈兆万:那个时候他同意,父母也同意,他们个个同意,也不是说哪个不同意,他们个个同意。

  1989年,肖兆富和沈芹就举办了婚礼,婚礼地点在沈家,肖家像嫁女儿一样将肖兆富送到了沈家。

  肖庆茂:送是大儿子送的,我没有去,没去喝酒。

  沈兆万:他等于女儿嫁到我们家一样,我家里各样都齐的,懂吗?他就陪个床呀、陪个桌子什么东西。

  1993年,肖兆富和沈芹的儿子出生了,按照当地习俗,儿子没有随父姓,而是随母姓,取名沈中烨。虽然被招为上门女婿,肖兆富并没有断绝和父母的来往,逢年过节就带着孩子去看望肖兆富的父母。

  电话采访沈琴:我们和他们不在一起生活,那个时候我经常隔三差五到他们那边去看看,当时还夸我们两个人好呢。

  肖庆茂:每次来都到这里吃饭,儿子来喝酒,正常来,年年来,春节啦、八月半,农村的风俗。过端午就买的东西,有的时候也给点钱。

  原来,肖兆富是上门女婿。在农村传统是养儿防老,如果一对夫妻生的都是女儿,这对夫妻就要考虑招一个上门女婿,为自己养老送终。当然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这种风俗也越来越没有市场,招上门女婿的事也越来越少。肖兆富虽然是上门女婿,但仍然是肖老汉的儿子,沈家为什么不愿意将肖兆富的死亡赔偿分给肖老汉老两口呢?

  沈老汉说,当初招上门女婿的时候,他心有顾虑,怕肖老汉和儿子肖兆富反悔,因此提议双方签个书面协议。

  沈兆万:虽然说玩得好,假如万一出了问题,总要有个根啦,有个根,最后不是要有个根吗?如果说你老了,他家找儿子要小伙的,你有什么辙儿,对不对?所以说我就要个根,写这块儿给人家看,是给人家招女婿的,农村就是这个习惯。

  沈老汉的担心不无道理,肖家没有理由反对。1989年4月29日,双方签订“招婿文约”,上面写着:沈兆万愿将次女沈芹,今年21岁,留在家中招婿。肖庆茂愿将次子肖兆富,今年20岁,到沈兆万家中招为女婿。肖兆富到沈兆万家以后应继承一切产权和抚养二老的义务,二老百年以后应负责料理一切事物及一切费用。肖兆富到沈家以后,对肖方家庭不承担任何负担。协议还对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做了详细的约定,上面有沈兆万、肖庆茂、肖兆富、沈芹,以及六个证明人的签名。

  肖兆富的岳父沈兆万:我家里财产我还有四个闺女,不参与分配,等于说统统给他,就相当于成我儿子啦,而且不承担他家西头的负担,他家还有两个儿子,他们自己养他家老子、妈妈,他就养我,招这个女婿的文约就是这个样子说的。

  肖庆茂:那个文书可以,同意呀。

  沈老汉说,既然双方签有协议,肖兆富到沈家以后不再承担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他的父母不应该得到死亡赔偿款,赔偿款应该全部给沈家。

  沈兆万:但是对农村来讲,你写这个东西就要承认,你签字个个画押的,你自己写的东西签字画押,签字画押了你还不承认吗,要讲信用呢,你说对不对。

  原来,肖沈两家签有协议,肖兆富被招为上门女婿后,对自己父母的生老病死概不负责,只赡养女方父母,为他们养老送终。沈老汉认为双方既然签了协议,就应该信守承诺,按协议办事。现在肖兆富意外死亡了,无法完成为自己养老送终的承诺,那么肖兆富的死亡赔偿除了女儿和外孙应得的份额外,就应该全部留给他们老两口,用于养老。

  肖兆富的岳父沈兆万:就该有我们的钱,我招的女婿不分钱给我,我招什么女婿,他就该养我老的,我还没有死呢,他不养我吗。

  沈兆万说,肖兆富在沈家生活了20多年,已经完全融入了沈家,待他们老两口像亲生父母一样孝敬。

  沈兆万:总要带点家来,外出了家来了,就带点东西回来。农村就买三、四块,四、五块钱的酒啦,还能买什么酒呀,四、五块钱的酒已经不错了。

  沈兆万说,不仅肖兆富对他们老两口好,他们也拿肖兆富当亲儿子看待。

  沈兆万:招个女婿,比对儿子还好,为什么这样说法,如果你对女婿不好,人家外面就评论你啦,外面就评论啦,到底不是他养的,所以说对儿子还可以狠,对女婿就不能这样。

  沈琴:我爸爸妈妈都说,哎呀,有这么一个女婿真的很好,,我老公的脾气好,人也很好的。

  沈老汉说,自己招上门女婿就是为了养老送终,现在肖兆富突然死亡了,谁来给自己养老,因此,肖兆富的死亡赔偿里理所当然就应该有自己一份。

  沈兆万:我女婿不在了,我们老了爬不动了,谁来管我们,说个不好听的话,他还有两个儿子养呢,我们哪个养呀,我们招女婿就准备养我们的,现在不在了,怎么说呀。

  沈兆万认为如果死亡赔偿给肖老汉老两口,没有自己的份儿,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

  沈兆万:要合情合理合法,如果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这个样子说法子,对招女婿的人来讲就不合情啦,不是这个理吗?就没有情。

  沈老汉说,自己招上门女婿的目的就是为自己和老伴养老送终,而自从签订招婿文约起,肖兆富就和和肖家脱离了关系,所以肖家没有理由分得死亡赔偿款。那么,作为沈老汉的女儿,肖老汉的儿媳,沈芹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沈芹说,肖兆富虽然是上门女婿,但是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

  电话采访沈芹:关系很好,我们夫妻之间从来没有吵过架啊。

  沈芹在工厂上班,肖兆富有木工手艺,经常出外打点零工,虽然不很富裕,但是一家人其乐融融。随着孩子一点点长大,肖兆富感觉到生活的压力,他想多挣点钱供儿子上学、结婚用。

  电话采访沈琴:现在儿子大了,想出去多挣点钱,多挣点钱,想多挣点钱给儿子买房子。

  从2006年开始,肖兆富开始出国打工,丈夫出国后,沈芹和儿子还经常去看望两位老人。

  电话采访沈琴:出事的前一段时间,他的妈妈腰摔下来了,我特意去买了东西给她的,花了二百来块钱,过年的时候我老公汇钱来,我儿子打电话告诉我,又叫我送二百块钱,你看,我对他们不好吗。

  肖兆富先在阿联酋工作了几年,后来又到了安哥拉。没想到竟然出了意外。

  电话采访沈芹:我老公出了这个事情谁都伤心,对不对?他的父母也伤心,我也伤心啊。你说对不对呀,你看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我们家的打击邻居都看得出来。

  沈芹说,自己不是说不给公公婆婆钱,只是他们要的太多。

  电话采访沈琴:你看我儿子当时19岁了,你说要买房,要结婚,要多少钱,你说对不对,你看也不想想他有个的孙子,你说对不对。

  沈芹说,按照自己的想法,是给两位老人几万块钱养老钱,其他的留给儿子沈中烨上学、结婚用。谁知两位老人坚决不同意。

  电话采访沈芹:他说要20万,你说可能吗,我说少一点。到时候儿子结婚,以后还要给钱给他们,孝敬他们的。

  沈兆万:这个我那里能接受,我招女婿不分钱,钱给他家这可能吗?

  沈老汉强调,拿到这笔赔偿自己和老伴也不会使用,将来都会用在外孙沈中烨身上。

  沈兆万:就是承认这个钱我们也不准备用,就是丢给我孙子用,孙子才二十岁,还要砌房子,还要结婚,你说说要多少钱,这个钱够呀,不够。

  沈家拿出招婿文约,说既然双方当初有约定,肖兆富不再承担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只承担对沈兆万老两口的赡养义务,那他死后的死亡赔偿他的父母就没有权利要,对于沈家的这个说法,肖老汉表示不能认同。

  肖老汉认为,儿子是自己的,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即使儿子被招为上门女婿,他仍然是自己的儿子,虽然儿子活的时候不用他赡养,但是儿子死亡后,自己和老伴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死亡赔偿必须有自己的份儿。

  肖庆茂:活的他不养我,死后,这个经济要跟我分,法律上没有这个招女婿,这是农村的风俗。

  肖老汉说,自己和老伴年事已高,都是七十多岁的人了,身体也不好,还每天下地干农活,他们也不想和儿媳、孙子对簿公堂,但是他们老两口应得的钱,不能不要。

  肖庆茂的老伴夏斯芳:哪个知道他短寿呀,把人家(我们)扔到半路前半路后呀。

  肖老汉的代理人认为,招婿文约虽然约定,死者不用赡养父母,但是并不能剥夺老两口因儿子死亡获得的赔偿。 

  肖庆茂诉讼代理人马国华:死者的父母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是一种近亲属关系,就是说老两口、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儿子,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都应该享有相应的赔偿份额,参与分配。

  但是沈家人坚持认为双方既然有招婿文约,就应该按照协议办事,肖兆富有权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对女方父母就要尽赡养义务。

  沈兆万:当时有个招婿合约呢,懂啊?意思就是招了女婿到我家以后,对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负担。当时写的,(肖庆茂)他也签字的。

  沈中烨的代理人 商玉华:(合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死者肖兆富对沈芹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并有权利处理沈芹父母的一切遗产,我们认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在目前肖兆富先于被告沈芹的父母死亡,沈芹的父母也应该有权分割、继承财产。

  在协商无果后,2011年1月18日,肖老汉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儿媳沈芹和孙子沈中烨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儿子的死亡赔偿款。

  肖庆茂:当然社会上说,没得个爷爷告孙子的,本来不想起诉的,该给我们的钱他也不给,我们急了没办法了,我们只好找法律。

  电话采访沈芹:最后出了这种事情,人家都傻眼了,孙子这么好,怎么想到做出这种事情呢。

  就因为一纸招婿文约,肖沈两家各持己见,一方说死亡赔偿应给男方父母,一方说应给女方父母。儿子被招为上门女婿,亲生父母有没有权利分得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女方父母是否有权参与分配呢?面对一纸招婿文约,法院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考虑到孙子将来的学习和生活,肖老汉老两口在开庭前变更了诉讼请求,只要分得20万元。开庭后,法院多次组织调解。

  法官:这是特殊的亲情引起了纠纷,如果一味地判决,一味地分割,分割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是分割了亲情,他们的这种血缘联系,亲情就是这样子很淡薄了。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果而终。2011年5月,建湖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沈中烨将死者肖兆富的死亡赔偿款给付原告肖庆茂、夏斯芳20万元。

  法官:招婿文约是一种风俗习惯,但是任何一种风俗习惯都不能与法律相违背,特别是民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招婿文约中约定死者与死者父母没有相应的抚养义务以及他放弃所有的继承权利,我认为这种风俗习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是它人为地割断了死者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并且他是婚姻引起的纠纷,不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如果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那就是死者与他的亲生父母,他相关的权利义务就中止了。

  法院判决后,被告既没有上诉,也没有自动履行付款义务,案子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沈中烨给付原告肖庆茂、夏斯芳65000元。
  肖庆茂:出于细小的(小孩),心不忍了,不忍心,上执行庭弄了去,又是这个又是那个的,心不忍意,最后就算了。

  法官:老两口考虑到大部分的钱都是用于孙子的成家以及结婚,以及工作,钱大部分还是放在自己的孙子身上,而且6万5千块钱对他以后的生活都有一定的安排,差不多够了,所以说同意作出了巨大的让步,所以最终以6万5千块钱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男女双方结婚之后,男方可以到女方家生活,女方也可以到男方家生活,这是他们的选择,这是他们的自由。但是节目中出现的这则招婿文约,尽管是双方自愿签定的,也是当地的一种习俗,但是却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此规定,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善良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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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6日 21:40

视频简介:本节目主要内容:在我们国家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江苏省建湖县却有一个叫肖兆富的男子,他在20多年前签下了一份文约,承诺从此以后不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父母的生老病死,奇怪的是这样的一份文约他的亲生父亲竟然在上面签字认可,本期节目为我们讲述不同寻常的文约的故事。 (经济与法 2012年 第1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