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2月4日至10日是“宪法宣传周”。最近这些天,全国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并以此为契机,向公众普及一系列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表决,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是自设立以来我国的第九个“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说:“为什么要设立宪法日,并且把这个宪法日叫作国家宪法日。这是因为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所决定,我们说宪法是根本法,这个根本就在于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根本性,它是来处理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处理国家政权内部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处理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像这三大关系,其他任何法都没有资格来规定,只有宪法。”
今年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的活动。
在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街道的邢家桥社区,党的二十大代表、邢家桥社区书记谢兰向社区群众讲解了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知识,并就社区基层治理的做法听取了群众的建议。社区还举办了宪法知识答题活动,并组织居民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书法、绘画等创作活动。
除了宪法宣传周的活动之外,社区居民平日里也可以在社区常设的“法律之家”学习法律知识,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邢家桥社区党支部书记谢兰说:“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新形式,做好法治宣传、群众维权、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让居民在家门口享受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南昌青山湖区胡家小学的课堂上,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为学生们带来了主题为“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的法律宣传课。通过一个个与生活紧密相连的典型案例和小故事,向大家科普宪法的重要性,并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甘肃金昌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团队来到当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解答。
除了在基层各个领域的普法宣传之外,全国各地还通过公共场所的公益广告宣传、电视普法节目、网络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相关知识,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说:“我们要建法治社会就要有良好的公民、有教养的公民,而懂法特别是知道宪法,这是公民良好教养的一个重要体现,它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不但有助于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对于公民维护自身的权利更是有着重要的意义。
徐显明说:“法治社会里面排在第一位的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这两个东西哪一个是根本?权利是根本,因为给你权利,所以给你附带义务。”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余丈村村民张汉芳,在外出务工时曾经自费缴纳过养老保险。退休之后,张汉芳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享有作为余丈村村民的相关待遇。个别村民认为,张汉芳既然享受了养老金补助,就应该放弃村民待遇,于是就向村委会反映了情况。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张汉芳同意放弃其村民待遇。后来在一次普法讲座中,张汉芳通过学习,认为村委会的做法侵犯了宪法赋予他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焦洪昌说:“如果你上了保险,到法定年龄你就享受保险的权利,你只要是本村的村民,你就享有这个村集体上享有的权利,从这两个角度说,它两个并不矛盾。这个公民不管他上没上保险,他都是你的村民,都应该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所产生的收益,这个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中国特有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逾越,所以在这个时候宪法法律都保护他们作为村民所享有的这些权利。”
最终,在法院的裁决之下,村委会保留了张汉芳所享有的余丈村村民待遇。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委副书记杨文娟说:“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好的启发,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宪法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继续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力,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进一步增强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这一天是我国现行宪法开始施行的日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现行宪法,所以2022年也是我国现行宪法施行的四十周年。四十年来,现行宪法先后经历过五次修正,通过历次修正,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徐显明说:“前30年最大的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只有8部法律生效;从1982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8部增长到200多部。”
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以宪法为核心,制定法律去完善这个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从而全面推动宪法的贯彻和实施。
徐显明说:“近十年来宪法实施有若干变化,把宪法实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建立起了公职人员就职时的宣誓制度。对宪法实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进行合宪审查,宪法有一些沉睡的条款被激活,纠正了一批违宪的现象。目前宪法实施可以说是‘82宪法’有史以来最好的一个时期。”
合宪审查工作,是近年来我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举措。2018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妥善回应有关方面对涉宪性问题的关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宪法保障。
徐显明说:“人民群众要求合宪审查的,这十年来大概有14000多项,都得到了答复。各种各样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备案审查以后发现有问题,要求他们整改的大概有两万件左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也将继续为我们保驾护航。
焦洪昌说:“如果全社会大家都有了这样一种宪法的认知,就会通过宪法的认同,实现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对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形成磅礴的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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