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涉港决定 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的重要保障。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百年耻辱得以洗雪。23年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但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香港出现当前严峻复杂局面,与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缺失有着重要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是有针对性地解决香港目前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立法的缺失问题。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然而,香港回归已近23年,基本法23条规定的立法工作由于受到一些势力的阻挠,迟迟无法进行。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但长期以来,23条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对派故意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对立起来,基本法23条被长期“搁置”,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漏洞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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