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再发文要求快速放行防疫物资

  海关总署1月28日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全力做好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快速通关工作,加强市场供给保障。

  通知要求,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要设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通关保障组,建立健全快速通关保障工作机制。各直属海关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物资,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做到即到即提,实现疫情物资通关“零延时”。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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