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食品药品广告播出单条不超一分钟

近日,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加强管理。今后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央视网友

快速发表
0 条评论
    860010-11161718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