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2025年7月25日,梁某将某人工智能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不准确信息,使其产生误导,对其造成损害,并承诺赔偿10万元,所以要求某人工智能公司对其进行赔偿。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一审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新闻1+1》 20260128 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为何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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