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兼职做网络主播,因对工作要求不满提出解约,工作室以单方面解除合约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合考量违约金酌情在30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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