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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办公厅昨天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为省级政府。
根据《意见》,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由地方财政上升为省级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意见》明确,将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对实现基本财力保障目标较为困难的县,省级政府要加大调控力度,将财政体制核定到县、转移支付测算下达到县。
从2014年起,对县级财力水平、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县级财力均衡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相应扣减对所在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分配下达给县,并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予以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
财政部从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对县级政府实行“托底”保障,保障范围为基层政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及其他必要支出等。虽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地区间财力分布仍不太均衡,部分县仍面临较大支出压力。
《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由解决财力缺口问题,转向解决财力均衡问题的新阶段。
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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