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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都要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我国从1998年开始推行阶梯水价,从一些已实施的城市来看节水效果较为明显。安徽合肥设置的非夏季一级水量是每户每月12吨以内,实施三年来,符合一级用水量标准的居民家庭从89%增加到93%。
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限期推进“一户一表”的水表改造,新建住宅都要设置分户水表。对合表用户,水价要按高于第一级阶梯的价格水平确定。
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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