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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向全国经济普查对象和普查员致信,发起经济普查总动员。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从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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