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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通过!西藏首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

CCTV节目官网-CCTV-4 中国舆论场 来源:央视新闻2021年01月25日 15:19 A-A+

1月24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负责人对《条例》的起草过程、具体设计、亮点特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条例》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制定,是西藏首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建设美丽西藏,把西藏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的重大意义,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指导思想、理念、路径、原则和工作机制等。《条例》还从第二章到第八章共三十三条对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建设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加强湿地保护、冰川保护、土壤保护、固废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大数据平台建设,实行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等。

另外《条例》还设计规定推动生态农牧业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支持发展高原生态旅游、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产业,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生态经济、加强生态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内容。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垃圾处理、分类等问题,《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和厕所革命;全社会应当提高资源回收意识,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