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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最高检:拯救迷途少年

来源:央视网2017年03月02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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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众多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法制发展进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

几年前,在广西柳州,一名少年遭到了持刀抢劫,身上仅有的100多元被抢走。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都是15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其中主要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只有14岁。按照程序,公安机关将这起持刀抢劫案移交给了检察院,可不久之后,当地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这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吴杉是柳北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她说:“如果就是为了抢劫这么几十块钱,就把他关进去了,我觉得可能对他一生来讲,影响会非常大的。”

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都有复杂的成因,究竟是什么导致小明走向犯罪?吴杉和同事们走访发现,小明原本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在他6岁那年,父亲突然离世,与此同时,一场大病让他的腿又落下了终生残疾。这两件事,对小明的打击非常大,渐渐地,小明不愿意再上学,也不愿再和忙于工作的母亲多沟通。了解孩子的情况后,检察官们与小明进行了多次沟通,终于,孩子露出了悔过之意。

根据法律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官们认为可以给小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现实是,如果不批捕、不起诉,孩子会不会再次实施犯罪呢?检察官该怎么帮助这个迷途的少年回归社会呢?

经过集体研究,柳北区检察院对小明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他们将小明纳入社区,进行6个月的帮教考察,同时还专门聘请了一位心理咨询师对小明进行心理辅导。通过积极参与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小明逐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性格也变得开朗起来,他甚至还主动跟检察官汇报自己生活学习情况。

6个月的考察期结束了,小明的帮教效果良好,达到了法定标准,检察机关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今小明报考了一所电子商务学校,并且还当上了班长,他要用自己的努力回报母亲,回报社会。

少年安则家庭安,少年强则国家强。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提速。

近年来,最高检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密集“发力”:一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二是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三是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四是坚持综合保护,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领域和新手段;五是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

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予以从宽处理,甚至不予追究,对于情节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也是对他们提升教育的一种手段,起到必要的警示和提醒作用。

仅2016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65人,不批捕12377人;起诉40034人,不起诉4774人;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11299人、提供法律援助10347人,附条件不起诉3808人。其中,对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批捕1648件1986人,起诉2151件2663人;起诉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127人。

山西冶金技师学院晋中校区,看上去似乎和其他职业技术院校没有什么不同,但是熟悉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人都清楚,这里的学员还有另一层身份。而这所学校也有另一个名称,那就是由当地检察院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建立起的晋中市阳光未成年人关护中心。

在这里,对于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符合条件不予起诉的,不是简单地推向社会,而是进行进一步的帮教考察,帮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相应的技能。

截至2016年11月,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独立机构总数达到1961个,与2016年3月相比上升59.04%。全国有近万名检察人员奋斗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线。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实际,探索、完善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

实际上,从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至今,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化、成人化趋势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多发易发,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非常繁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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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2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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