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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质量报告》 20130804 传销骗局2

来源:央视网2013年08月04日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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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7月21日,栏目播出了《传销骗局》节目,对陕西警方破获的一起传销大案进行了调查采访,并对传销犯罪的新形式、新特点进行了分析报道。但是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那就是传销组织的组织框架到底是怎样建立的,又有哪些主要特征呢,结合安徽警方破获的另一起传销大案,记者展开了调查。

  孟先生是江苏徐州人,2010年,当时在苏州做餐饮生意的孟先生,接到一个好朋友从长沙打来的电话,说那边有非常赚钱的项目,邀请孟先生去长沙实地考察。

  孟先生:说到长沙去玩,在那边生意做的很好,就这样我就跟着一块去了,去了长沙那个地方,然后就接触到这个生意。

  到了长沙后,朋友向孟先生介绍,他们现在从事的项目叫“连锁经营”,专门从事资本运作。在这个项目里,投资人如果能上到一个“平台”,每个月的纯工资收入,就至少有10万块钱。

  孟先生:我们所说的平台就是老总,上了老总就称为上平台。

  为了赚到高额汇报,孟先生在先后投入近50万元,并发展了40多名亲戚朋友作为自己“下线”后,终于实现几乎所有传销人员梦寐以求的梦想——“升总”,然而“升总”后的庆功会,却像一盆冷水,一下子浇灭了孟先生执迷了2年多的发财梦。

  孟先生:揭掉谎言,你已经上了老总这个平台了,你拿不到六位数,我为什么拿不到六位数,你要不要给我一个说法,这个揭谎仪式就是说有各种各样的条件,就是说为什么拿不到这么多钱,为什么没有六位数的工资分析给你听。那么上面的游戏规则就是这样的。

  承诺中当上老总每月就有6位数的收入,到头来却沦为一场空,幡然悔悟的孟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连锁经营”这种新型传销的完整组织模式,以及其中存在的种种欺骗普通消费者内幕。

  据孟先生介绍,所谓的“连锁经营”,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叫法,有的叫“纯资本运作”、有的叫“民间互助理财”、还有的根据投资人理论最大收益,称之为“1040工程”。名称不同,本质却都一样:就是在没有任何实际产业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发展下线,购买虚拟股份,组织者从中牟利。
  那么,传销组织者又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法,诱骗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逐步陷入传销这个陷阱的呢?

  “邀约”是传销人员发展下线的最基本技能。

  孟先生:我们称为邀约,你们称为拉人头,就是你要完成你的什么任务,就是三个合作伙伴的任务,这个时候你要学习这些东西。

  根据“连锁经营”传销模式,所有传销人员的收入,均从自己新发展的下线中抽成所得。因此这种模式规定,每一个传销人员至少需要发展3个直接下线,这样1变3,3变9,9变27,传销组织就会成几何倍增趋势。规模越大,人数越多,传销组织者获得的非法利益也就越可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连锁经营的传销模式,对被邀约来的新人,并不会像传统传销中那样,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暴力的方式,强迫他们加入传销组织。他们采取的手法,用行话来说叫“走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洗脑”,让新人心甘情愿加入传销队伍。洗脑通常分5——7天完成。在“洗脑”过程中,传销人员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为“行业”,而这个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赚取最大利益。根据传销人员介绍,参与连锁经营,首先需要缴纳500元的入门费,然后才有资格购买虚拟股份,虚拟股份每股3300元,参与的人员至少购买1股,最多购买21股。

  孟先生:如果你想做3800,那你就可以做3800。如果你想做69800你就做69800。3800和69800的区别,收益不一样,3800挣的是381万,这个是在底下这种说法。那么69800挣的是1040,也就是1040万,这个简称。

  据孟先生介绍,连锁经营对人员实行“五级三晋制”管理模式,所谓五级,指传销组织根据业绩也就是从业人员或其直接下线购买的股份数量,把人员分成5个等级,分别为购买1——2股的实习业务员、3——9股的业务组长、10——64股的业务主任、65——599股的业务经理和600股以上的高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也称为老总,“升总”是所有传销人员奋斗的目标。“三晋”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晋升到业务主任为一阶,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为一阶,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即老总为一阶。

  不仅如此,在整个洗脑过程中,传销人员还故弄弦虚,以“国家项目”、“宏观调控”、“培养人才”等高空论调,制造各种神密感,诱惑新人加入。

  孟先生:要说这个生意政府在管理,在秘密运作,是秘密监管的,通过一些措施。

  不是说阿猫阿狗都可以来做这个生意,你要有胆量,还要有魄力,还要有超前的眼光,还要对中国发展的历史,发展轨迹有一定的了解,你才有资格 就是说挑选你够资格了 你是可选入的人才了 你才有资格做这个生意。

  为了显示连锁经营是个高段行业,传销组织还制定了所谓的“经营管理20条”制度,对传销人员的作息时间、衣食住行以及语言规范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孟先生:这个经营管理就是20个制度 这20个制度当然你看着显得很苛刻,为什么很苛刻呢?让你重新有个认识,哎呀这个是个好生意,这是军事化管理。那既然国家引进这个生意,那肯定有一套像管理军人一样来培养人才,那么这个你有幡然醒悟那个感觉,这个生意非常非常好。

  在重重心理暗示下,据孟先生观察,经过3——5天的洗脑后,绝大多数被邀约来的人,都会从开始时的怀疑犹豫,变得心动向往。而在这时,洗脑的最后一关——“促成”,让新人彻底放弃顾虑加入传销,也就变得水到渠成。

  孟先生:什么叫促成,促使你赶快成功加入这个促成简称的,就是我们称为见总,见总的时候也是一项像很有针对性的。你做什么行业,你看我跟你一样是做传统生意,甚至我比你做的还家业比你更大,我同样进入这个行业。通过这个方面再激励一下,那么可以说基本上来说来到这里,留下7天的人,基本上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了,就会加入到这个行业来。

  根据传销组织承诺,级别越高,升级越快,拿到的基本工资也就越高。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传销组织一方面用“限购”的方式迷惑新人,另一方面却又用“五级三晋制”,来鼓动新加入的人员“高起点”,多购买他们所谓的“股份”,从业务组长做起。

  孟先生:这就像刚进入行业跟你讲的一个道理,同样奔向一个目标,如果像十楼走楼梯爬的话,那么你从一楼开始爬,我从五楼开始爬,那肯定比你快的多,节省时间,另外你还能多受益,所以大部分人都做的是69800,就是这个意思。

  “高起点”的理论蛊惑了众多新加入人员,孟先生2010年加入传销组织时,不仅变卖了自己经营多年的餐饮店,还从亲朋处借来部分现金,凑齐69800元,以能一次性购买21股,从普通业务员当上业务主任,拿到更多的工资和提成。

  根据传销组织规定,所有从业人员的收入,均来自发展下线的提成。孟先生加入传销后,为了尽快从业务主任晋升到业务经理,以进一步达到“升总”梦想,拿到六位数的基本工资,不得不从自己的亲朋里发展下线,甚至自己出钱,让亲戚朋友成为自己的下线。

  孟先生:我已经投入将近40多万了  做这个生意的肯定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那么一旦自己知道这个生意其实就是一个骗局的情况下,有良知的自然会终止这个生意。

  这位深陷传销组织的孟先生一年多时间就发展的40多个下线,基本都是他的亲人和朋友,甚至有他的亲妹妹,而包括他在内总共交给传销组织将近200万元,这些钱为他换来了比较高的职位,却没有换来他梦想中每月数十万的高额收入。他说他现在明白了,他所参与的所谓投资就是传销,到头来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传销组织中,像孟先生这样发财梦想破灭的人并不少,那么,为什么却仍然有那么多的人不断加入传销组织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为了遏制传销的发展势头,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今年5月,安徽合肥开展“皖箭2013”打击传销专项活动,一个月内就抓获传销活动嫌疑人92人,刑拘67人;6月4号,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一个传销组织,仅抓获的老总级别传销人员就有33人,冻结涉案金额高达3060万元。7月13日,北京平谷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一举查处辖区内的6个传销窝点,现场查获传销人员55人。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蒙敬:我们坚持重点打击与面上打击整治相结合,互为促进,相互作用,形成一个这个合力,那重点打击呢,这里面突出的是公安机关,立足于办大案,打团伙,摧网络,从这个传销组织的根基上来铲除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的增大,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一改明目张胆“拉人头”的做法,开始借助各种幌子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有的利用互联网,改变过去面对面拉人入伙的传统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有的号称搞“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通过编造政策背景、组织名称等方式,蛊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加入传销。更为重要的是,经过“洗脑”的人员,加入后即使明白自己从事的是非法传销,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不得不在传销这条非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副局长 王强:这里的传销组织,我总结了有两个共同的特点。第一个它是以亲戚为纽带,它把自己家里的亲戚、朋友,都拉入到这个传销组织里。第二个特点它是以经济作为纽带,这个经济作为纽带,就是我交了钱,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以后,他的心态慢慢就会变成一种赌徒的一种心态,我赢钱了,我还想赢更多的钱,我输钱了我想办法把这钱捞回来。所以这两个特点就导致传销组织它的组织比较严密,而且比较顽固。

  严密的组织程序,以及单线上的家族化特征,使传销组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顽固性,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现行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打击传销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弥补了我国刑法之前没有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罪名的不足,从法律上明确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刑事处罚的依据。

  但在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追诉立案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中,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却做了“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的规定。立案标准门槛过高,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基层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手脚。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刘声:我们感觉到这个刑法的起刑点和追溯的标准门槛高了,不利于我们在实际的斗争中对传销分子的打击行动。

  记者在安徽合肥采访时了解到,不久前,合肥警方查处一起案件,从其组织特征和运作模式判断,完全符合连锁经营的传销特征。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中,其级别只有三级,人员最多也不超过27人,所以根据现行法律,无法认定其为传销。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打传专案组副组长 魏平:他发展三个之后他就不允许再发展,他的三个下线继续发展,发展成为九的,他就循序递进到27个之后他必须出局。(记者:他为什么要必须出局呢?)这个就是他们内部,他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所制订的,这就是他的特点,传销的新变种。

  传销组织针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标准设定的新型经营模式,有效地规避了法律打击。警方还指出,根据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和领导传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实际司法案件中,与组织领导传销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定罪量刑显得过轻。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刘声:这些人特别是传销的这个高层的组织领导人员,仅仅是判个缓刑,或者是没有相应的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这些人出来以后继续从事领导组织传销活动。

  针对目前传销形式的新变化,执法部门建议,为了更有力打击传销,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人员的处罚力度。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蒙敬:我们作为基层,这是一个方面,非常渴望我们国家对打击传销,能出台更加完善,更加到位的法律法规,我们有法可依,依法打击才是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执法层面,都有更严格的规定和更有针对性的行动,但是随着针对传销执法打击力度的加强,传销组织者也在调整他们的犯罪模式和策略,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监管、逃避打击。针对目前传销的新变化、新特点,监管部门如何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应对,就成了解决传销痼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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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4日 14:32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高额投资,并发展四十多名亲戚朋友作为自己下线,终于升总,却最终未能获得当初承诺的报酬。所谓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名为投资,实为传销,模式不断翻新,花样层出不穷,传销缘何屡禁不止?不断加大的打击力度能否将传销斩草除根?敬请关注本期节目。 (《每周质量报告》 201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