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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20130523 外公外婆的烦恼

来源:央视网2013年05月23日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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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这对年近花甲的夫妇家住广东江门,农历新春佳节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合家团圆的节日,远在千里之外的人们,都要在这个时候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共享天伦。但是,这对夫妇却最怕逢年过节,看着家家户户举家团圆,他们觉得更加孤独,更加寂寞。然而,他们并不是没有亲人,他们的亲人,就近在咫尺。

  刘叔和刘婶的外孙女,就和他们住在同一个小区里面。举家团圆的日子里,亲人近在咫尺,但是老两口想看一眼只相隔几百米的外孙女,竟然成了奢望。究竟是什么阻隔了亲情,祖孙之间又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呢?

  刘叔夫妇俩是东北人,他们有一个女儿叫阿茵,看着女儿的照片,讲起他们的独生女儿阿茵,刘叔、刘婶都很骄傲。

  刘婶:她学花样滑冰的,全国第四名,在第十七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开幕式上,我女儿是一名工作人员,她大学在哈体院学花样滑冰的,从小练体育的,是,学花样滑冰的,我女儿小的时候很漂亮的。你看看她们滑冰队的小孩,你看,这是我女儿。

  阿茵大学毕业以后,分配到广东江门的一所中学当老师。

  刘婶:开始是体育老师,后来兼地理老师,她是学体育的嘛。

  活泼开朗的阿茵,给学校带来了朝气,课外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刘婶:这是她带学生表演的照片,自打她(我女儿)来了以后,她学校文体方面就上去了,搞了很多活动,在蓬江区也有了些名次,我女儿来了很努力工作的。

  在江门,阿茵不仅事业上小有成就,还收获了她的爱情。

  刘叔:经常学校和警察联欢,经常一起吃饭,在一起打篮球,时间长了就认识了,和我女儿就成了朋友了,他们是这么认识的。

  记者:当时你们同意吗?

  刘叔:同意、完全同意。我们在东北的时候,他们俩也回东北了。他(女婿)属于国家公务员,我女儿是教师,两个都是大学毕业,都有文化,可以说挺般配的。

  刘叔和刘婶看着自己的独生女,工作稳定,还找到了理想的结婚对象,心里很安慰。2005年,阿茵结婚了。2006年,阿茵生了一个女儿。外孙女的出世,让刘叔和刘婶异常高兴,这个时候,刘叔和刘婶又刚刚退了休,所以,他们放下东北老家的一切,千里迢迢来到女儿身边,帮忙照顾外孙女,一家人其乐融融。阿茵也希望刘叔、刘婶可以在南方长住下来,所以,她在自己住的小区门口,帮父母租下了一个店面。

  刘叔:没有什么牵挂,过来女儿在这里,就这么一个孩子,我们就帮她做点饭,将来帮她看孩子,开个小店,赚不赚的,(至少)有个住的地方,这么想的。

  刘叔、刘婶就在女儿身边安顿了下来,两家人只相隔几百米,相互照顾起来非常方便。

  刘婶:原来我女儿就在这上面喊我。妈、妈。

  可惜好景不长,三代同堂的日子只维持了一年多。2007年,阿茵被诊断患上了白血病,虽然费尽心血照顾女儿,刘叔、刘婶依然没能逃脱老来丧女的厄运。2008年11月,阿茵离开了人世。在病中,她最牵挂的就是父母和仅仅只有两岁的女儿。

  刘叔:她(女儿)在住院期间,我女儿要看她自己的孩子,每次把孩子带去了以后,我女儿用手机把孩子拍下来,现在都留下来,永久地回忆。

  刘叔、刘婶的女儿阿茵就这样离开了,失去唯一的女儿,这种打击对于年近花甲的老人来说,是如何的痛心疾首,他们的心情也是常人无法体会的。女儿的离世,让老人的内心也特别敏感和脆弱,在这个特殊的时候,女婿李先生的一些做法,让两位老人更加无法接受。

  刘叔:我女儿是11月29号死的,他(女婿)是两、三天后吧,在12月2号左右,把东西全扔了,包括他家的床都扔了。

  刘婶:院子里面的人说的,把我女儿的衣服全扔了,把所有的证件、照片,他们的结婚照,全拿走,我不要了,没用了,对我来说已经过去了。

  或许是女婿想尽快忘记这段伤心事,但是他却忽略了老人的感受。而在女儿阿茵生病期间,一直都是老两口守在病床前照顾,女婿的表现也让他们觉得寒心。

  刘叔:都是我去陪护,一年零六个月,白天、晚上。

  刘婶:我女儿临走的前几天,都是我们一家三口在那里陪着,他(女婿)没去,他不去,他(女婿)晚上从来不去。

  记者:通知他了吗?

  刘婶:女儿咽气的时候,还是我们俩一个人抓着一个手,看着她咽气的,他(女婿)没上前,他在外面站着。

  女儿去世后,她的遗物也被女婿迅速地清理,丝毫没有想保留的意思。

  刘婶:等我女儿咽气以后,他(女婿)说,什么东西都不要了,连手机都不要了,当时我女儿手机就是顺手给他,放在他手里。

  女儿年纪轻轻就走了,女婿把关于女儿的一切物品全都清理出门,但这些东西在刘叔、刘婶眼中,却都是至宝,毕竟,睹物思人,看到这些东西,仿佛女儿就在眼前。

  刘婶:这手机是我女儿的手机,我们一直保存着,里面有她给孩子录的像,不录她自己,那时候我们真的不敢想。

  在女儿遗物的处理上,两位老人和女婿产生了隔膜,紧接着,在房产的继承问题上,双方又打了一个心结。

  刘叔:我女儿死不到一个月,尸骨未寒,他(女婿)就过来,将来我要再找媳妇,我再结婚,媳妇跟我争房产,我要把房子名字改成孩子名上,我说我同意,没意见。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阿茵和丈夫的名下有一套房子,女儿去世以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刘叔夫妇俩在女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中享有继承权。现在,女婿提出来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他们的女儿琳琳的名下,女婿这么提出来,刘叔觉得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外孙女琳琳当时只有两岁,就没有了妈妈,能让这个可怜的孩子,将来生活上有所保障,这也符合女儿的心愿吧。而就在他们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刘叔:他开车把我们带到公证处,有工作人员,有这么一大叠材料,有车子、房子、签字。你说我本来眼睛花,要看看嘛,我一看,是我签字的全是放弃,我说,我不能叫放弃啊。

  刘婶:我们就说改成赠与,将来孩子长大以后,知道这房子有我们的份,我们有这个想法。

  刘叔:放弃和赠与是两回事,我虽然不太懂法律,但是,这词我听着不好听,到公证处都叫放弃,没有赠与这个词,要想赠与的话,通过法院,分割、交钱,麻烦透了,不办了。

  因为公证处的公证过程离刘叔夫妇俩的心理预期相差太远,老两口当即决定放弃公证。或许是缺少了沟通,又或许此时大家的神经都很敏感和脆弱,结果,一个原本大家都认为的一件好事,却闹僵了两家人的关系,隔阂就这样产生了。

  刘叔:他没再来找我们了,不理我们了,过年过节从来不来,我女儿去世一个月就不来了。

  刘叔、刘婶还没有从失去女儿的痛苦中走出来,却增添了新的烦恼。

  刘叔:我女儿得病就带走了,(外孙女)带到东北去了,带东北也无所谓,回来之后,在东北我也给她(孙女)打电话,不给我们听,又说孩子不想说,不想接电话。

  原来,自从刘叔的女儿病重的那段时间开始,他们的外孙女就被送到东北,由爷爷奶奶照顾,刘叔、刘婶一直都没有机会见外孙。但是,随着时间一年一年地过,眼看着外孙女都快六岁了,回到江门准备读小学了,但是近在眼前,刘叔、刘婶却怎么也见不到外孙女。

  刘婶:晚上我们打电话,孩子吃饭,不想接电话,不给我听。咱们是一心一意没想法,还是想跟人家沟通,人家不愿意跟我们沟通。

  花甲之年的刘叔、刘婶,唯一的女儿因为白血病不幸离世,两位老人家现在身在异乡,可谓是无依无靠,外孙女成了他们唯一的精神寄托,但是没想到,在遗产的继承办理中,两位老人和女婿产生了分歧,更让刘叔两夫妻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女儿去世后,他们想见自己的亲外孙女比登天还难。

  刘叔:四年了,没上我们家来过一次,人走茶凉了,我女儿没了之后,没有到我们家看过一次。

  于是,这样的一幕经常出现,刘叔、刘婶在小区门口伸长了脖子等外孙女放学,却怎么也见不到外孙女的影子。

  刘叔:人家不过来,因为人家有车,开车进院了,他带孩子到院里玩,特意不过来。我们上去他家都抱走了,都不让你见。

  知道外孙女在学弹琴,刘婶特意买了电子琴送过去,没想到,老人的一番心意,却被冷眼相待。

  刘婶:他(女婿)把孩子放在腿上,背朝着我,门在那里,她回来以后没有十分钟,她爸就来了,她爸就把琴拿过来,拿一边去,我们家不缺这些东西,办点正事。

  这件事深深伤害了两位老人,老人觉得,外孙女是女儿留下的血脉,自己探望是应该的,女婿这样做实在很过分。而之前,他们之所以没有配合女婿完成公证,并不是贪图财产,也是有原因的,他们想用赠予的方式完成女儿的心愿,给外孙女留下一份保障,同时也留下一份念想,而这些,是公证处简单的“放弃”所不能达到的。现在,既然女婿做得很绝情,老两口也彻底凉了心,2011年9月,刘叔、刘婶把女婿告上了法庭,第一要求分割女儿的遗产,第二要求对外孙女的探视权,他们想用法律来守卫自己和外孙女之间的那一缕亲情。

  刘叔:孩子你不让我看,你也不认我们,说声好听,叫声叔,我已经不是你岳父了,那么财产来讲有份额是我的。是我的,我就要拿回来。我是想用这种方式跟他沟通一下。

  刘婶:我们不是说想起诉他,想分钱、分房子。

  但是,两位老人的做法,并没有能够缓解他们与女婿之间的关系,反而让关系更加恶化了。在法庭上,女婿态度强硬,没有丝毫妥协余地。

  刘婶:(法庭上)你想不想调解?不调解。问我们,我们想调解,人家不调解啊,你怎么办?人家就是这句话。到中级法院也是,你们想不想调解?人家不调解。

  刘叔、刘婶为了可以见到外孙女,将女婿两次告上了法院,第一个案件起诉要求分割女儿的遗产,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判决:女婿支付十万余元给刘叔、刘婶。第二个案件,老人家要求行使对外孙女的探望权。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也就是说,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罚款。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和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在今天这个案子中,失独老人刘叔和刘婶他们要求对外孙女行使探望权,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2012年7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女婿:我说得很清楚了,事情如果有转机的话,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法院已经判了,该赔的我赔了,是不是?我也没有什么好委屈的,我也没有什么好怨天尤人的,这就是命。我也希望对方两位老人能够生活得好。但是我有一个前提,我的生活,我女儿的生活,不准任何人来打扰,这是我的前提。我只要对得起天上那个人就行了,问心无愧就行了。

  主审本案的法官告诉我们,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经常发生,在探望权的纷争中,永远都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诉讼。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覃事宏法官:我们可以做一个桥梁,很多案子我们都是判了之后,一直在做工作的。

  财产可以在一纸判决书中,判得一清二楚,然而,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论如何也割不断的,又怎么能用一纸判决分得清楚明白的呢?广东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以后,也希望在判决以外,为双方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 王飚尘律师: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我们也发现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会看到,如果考虑到失独家庭这些具体的困难,未来不管是法律,还是相关的一些司法解释、政策,是否可以考虑到,失独家庭这些具体的情况。

  两位老人见不到外孙女的痛苦,左邻右舍的街坊们都非常同情,他们也在想办法帮助两位老人。

  刘叔:看我们见不到外孙女,我的朋友用手机给我拍下来,让我们见一见,最起码心里有些安慰。这个是,就这个,穿白色马甲,梳小马尾,孩子把衣服脱了,热了,穿小白鞋子,白袜子,手机上看一看也是欣慰。

  街坊甲:我很同情他,很可怜他,因为两夫妻这么大年纪才失独,失独之后留下了一个孙子,也不给他们见面,你说是不是很凄凉?

  街坊乙:这样不对的,对吧?人家的血脉来的,现在计划生育,生一个,没有就没有了。

  外孙女琳琳一天天在长大,两位老人希望孩子长大懂事以后,能明白外公外婆的心。

  王飚尘律师:既然大家都是成年人,又都有希望孩子好好成长的这个需求,希望争执的双方,能够从反思自己做起,能够主动地去和对方做一些沟通,做一些修复的工作。我相信随着孩子年龄的慢慢长大,她也懂事了,我相信双方还是可以有一个共同都能接受的一个解决方案吧。

  隔代探望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像片中刘叔夫妇俩这样的失独老人,探望权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很多法学专家也在呼吁,希望尽快对隔代探望权进行立法,一起来听听专家的意见。

  政法大学教授 李显东: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间,隔代抚养是我们一个优良的民族传统,特别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间,特别注重这个不能断香火,所以一定要有自己的继承人,这是一个民族或者是我们文化的一个历史传统,那么在这样一个精神或心理需求之下,那么人家要看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当然是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是一个权利,也在另一个意义上也是一个义务。你看一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我们在规定这个继承人范围的时候,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以后的第二顺序范围内的法定继承人,那么这个时候这是人家的一个权力呀,我们讲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呀,那么你不让人家探望,那么人家怎么能行使这个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呢?按照这样一些东西来理解我们的婚姻法和继承法或者说家庭法律的规范中间,那么这个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这个孙子女外孙子女隔代抚养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了这个探视权,是我们未来的婚姻家庭法中应当明确,或者说给他更加完善的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

  中国是一个家庭传统观念很强的国家,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未成年子女,都是和祖辈生活在一起,祖孙辈之间感情很深厚,有的未成年人与祖辈之间的感情,甚至超过和自己父母的感情,祖孙两辈的相见,对祖辈来说,是一种心灵安慰,对孙辈来说,是收获一份长辈的爱。确认隔代探望权,不仅可以减轻因家庭破裂给未成年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祖父母一辈也可从与孙子女们的交往中得到心理慰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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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3日 21:48

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花甲老人痛失爱女,外孙女成为失独老人的唯一精神寄托。举家团圆之时,近在咫尺却不能相见,隔代亲情难以维系,走上法庭只为能见到外孙。女儿病重时,丈夫不去照料,去世后,遗物很快被女婿丢弃。而关于房子的产权问题,又成为两个家庭的矛盾。两位老人想去探望孙女,却难以实现…… (《经济与法》 20130523 外公外婆的烦恼)